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法规标准 » 正文

生态环境部发布《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来源: 生态部 时间:2019-11-01 编辑:仪商F
分享到:


本标准适用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和辐射源环境监测。其他部门开展的辐射环境监测可参照使用。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 18871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HJ 168 环境监测 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HJ 1009 辐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行技术规范》、《HJ/T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Y/T 235 海洋环境放射性核素监测技术规程》等等。

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包括陆地监测和海洋监测

陆地γ辐射 陆地γ辐射监测有连续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监测和累积γ辐射剂量监测。 连续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监测通常在某一重点区域具有代表性的环境点位,侧重人口聚集地,如城市环境,可设置自动监测站,实施24小时的不间断连续γ剂量率监测。

空气监测主要包括碘-131、气溶胶、沉降物、氚、氡及其子体等。

水的监测包括江、河、湖泊、水库地表水,饮用水源地水、地下水等。 监测点位应远离污染源,尽量考虑国控、省控监测点。监测项目主要为 U、Th、226Ra、 总α、总β、90Sr、137Cs,部分饮用水源地水监测 228Ra。

辐射环境监测仪器和设备

1、应用粒子加速器的环境监测

2、X射线机(包括 CT 机)的环境监测

3、Norm 设施辐射环境监测

4、液闪谱仪、低本底α/β测 量仪、γ谱仪、激光、荧光铀分析仪、分光光度计、质谱仪、α谱仪、质谱仪 α 谱仪 低本底α/β测 量仪、原子吸收分 光光度计、γ剂量率仪 热释光剂量 率仪、测氡仪、氡析出率仪

关键词:辐射环境 监测技术 规范    浏览量:947

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仪商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仪商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使用。
经本网授权使用,并注明"来源:仪商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归原版权所有人所有。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如有作品的内容、版权以及其它问题的,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本网转载自其它媒体或授权刊载,如有作品内容、版权以及其它问题的,请联系我们。相关合作、投稿、转载授权等事宜,请联系本网。
QQ:2268148259、3050252122。


让制造业不缺测试测量工程师

最新发布
行业动态
政策法规
国际资讯
仪商专题
按分类浏览
Copyright © 2023- 86171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广州德禄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站转载或引用文章涉及版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电话:020-34224268 传真: 020-34113782

粤公网安备 44010502000033号

粤ICP备16022018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