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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印发《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和《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2015年修订)》


  来源: 仪器仪表商情网 时间:2015-09-10 作者:Stanf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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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办法》指出,高等学校是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的主体,营在重点学科建设、人才引进和队伍建设、研究生培养指标、自主选题研究等的年度计划中对实验室给予重点支持,并且提供人力资源、科研场所和仪器设备等条件保障。

       除了知名学术带头人和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富于创新、团结协作的优秀研究团队,以及具有一支稳定、高水平的研究、实验技术和管理人员队伍等之外,实验室立项申请的时还对硬件条件做出了要求,原则上实验室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仪器设备总价值不低于2000万元。
       而且,运行与管理时,要求实验室应围绕主要研究方向和重点任务,组织团队系统开展持续深入的科学研究,联合国内外优秀团队开展协同创新,承担国家、区域和行业的重大科技任务;充分发挥高等学校多学科优势,设立自主研究选题,加强跨学科研究;开展仪器设备的自主研发和更新改造,开展实验技术方法的创新研究,并且要保障实验室基本运行经费每年不低于100万元。
       原文如下:
       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和《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2015年修订)》的通知

       教技[201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现将修订后的《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和《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2015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部
     2015年8月20日
     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高等教育事业发展,规范和加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室是高等学校组织高水平科学研究、培养和集聚创新人才、开展学术合作交流的重要基地,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面向科学前沿,聚焦国家战略需求和行业、区域发展需求,开展创新性研究,提升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推动学科建设发展,以高水平科学研究支撑高质量高等教育。
      第三条 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坚持科教融合,创新引领,定期评估,动态调整。
       第四条 实验室是由高等学校建设的具有相对独立性的科研实体,实行人、财、物相应独立的管理机制。
      第二章 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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