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新修订的《空气净化器》国家标准,明确了评价空气净化器的基本技术指标与空气净化器产品的标志和标注,新标准将于2016年3月1日正式实施。据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委员会秘书长马德军介绍,新标准明确了空气净化器的基本技术指标(核心参数)是“洁净空气量”(简称CADR值)和“累计净化量”(简称CCM值),即空气净化器产品的“净化能力”和“净化能力的持续性”;将空气净化器的噪声限值由低到高划分为4档;提升了空气净化器针对不同污染物净化能力的能效水平值,分为合格和高效两个等级。
据介绍,新标准完善了空气净化器产品去除各类目标污染物净化能力的实验方法,包括针对颗粒物、甲醛累计净化量的测试方法,即空气净化器净化寿命实验;针对甲醛净化能力测试和重复性评价。
新标准对空气净化器产品说明书的标注内容作出规定:应包括净化器名称、型号,净化器特点、净化原理、主要使用性能指标,以及安装、维护、保养等注意事项。
据国家标准委有关人士介绍,此次标准修订采用了过程全公开的方式,向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公开征求意见,先后有70多家生产企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参与了该标准的修订工作,技术研讨参与人员超过500人次。
空气净化器净化、去除的污染物质由净化器的滤材(滤网)性质或净化原理决定。目前,通常将室内污染物分为三大类:颗粒物、气态污染物(也称作化学污染物)和微生物。按照国家标准,颗粒物又按“空气动力学粒径”的范围不同,分为PM10(可吸入颗粒物)和PM2.5(细颗粒物);化学污染物的种类则有很多,典型的有甲醛、甲苯、二甲苯、SO2、氨、臭氧以及TVOC(挥发性气态污染物)等,而微生物按照国家标准就是指对人体建康有影响的细菌。
消费者选购空气净化器需要参考空气净化器的相关指标。据介绍,消费者应主要把握空气净化器的特征技术指标和能力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