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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大型科学仪器每年最高奖励30万元


时间:2015-07-27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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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昌市出台《南昌市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财政奖励补贴实施细则(试行)》,通过奖励补贴政策,鼓励“深藏”于各科研院所、企业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走出深闺”,面向社会开放,让企业共用共享。

      

       《实施细则(试行)》提出,对提供资源共享服务并达到评估要求的拥有者,按实际发生的分析测试费用的10%给予奖励。每个拥有者每年享受奖励的最高限额不超过30万元。对于非会员单位使用者,按实际发生的分析测试费用的10%给予补贴;对于参与协作的会员单位使用者,按实际发生的分析测试费用的20%给予补贴;承担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使用者,为实施所承担科技计划项目而发生的分析测试费用按30%给予补贴;对民营中小微企业,在执行上述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在其开发的新产品实现产业化且产生效益后,经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审核认定,再按实际发生的分析测试费予以补足。每个使用者每年享受补贴的最高限额不超过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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