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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新标准化法有哪些创新之处?


时间:2017-11-13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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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标准化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七十八号主席令,予以公布,修订后的标准化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新的标准化法都有哪些制度创新?对仪器仪表领域将有哪些联系?

打破“包办”:扩大标准制定范围

标准是经济社会活动的技术依据,标准化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服役”近30年标准化法所确立的标准范围过窄,侧重工业领域,成为我国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瓶颈”。

11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主任田世宏在发布会上回答提问时说,在标准范围上,新的标准化法“明确了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各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都应当制定标准,用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新的标准化法明确,国务院建立标准化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标准化重大改革,研究标准化重大政策,对跨部门跨领域、存在重大争议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进行协调。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标准化理论与战略研究所副所长逢征虎说,标准化工作具有涉及面广、跨部门跨领域的特点,在标准化建设成为国家战略要素的背景下,需要在更高层面进行统筹协调和决策。

强化标准统一管理,避免标准“打架”

标准“打架”,会让守法无所适从。新的标准化法强化了强制性标准的统一管理,有利于减少标准的重复交叉矛盾。

逢征虎说,将原来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统一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标准由过去的三级整合为现在的一级,并对强制性标准的范围做了严格的限定,可以更好地实现“一个市场、一条底线、一个标准”。

新的标准化法还赋予团体标准以法律地位,构建了政府标准与市场标准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逢征虎说,社会团体作为市场主体的组织者和中介,在标准制定上具有一些先天的优势。但在过去,标准化领域的标准制定由政府“包办”,社会团体的作用没有发挥出来。

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国家鼓励社会团体组织制定团体标准,可以增加标准有效供给,满足市场和创新的需要,并由此改变我国由政府单一供给的标准体系。

加强标准国际化活动,取消企业标准备案制度

标准是世界通用语言,是国际贸易“通行证”。中国作为世界经济大国、贸易大国、制造大国,需要更加重视标准化在国际交往中的作用。

新的标准化法首次提出,国家积极推动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开展标准化对外合作与交流,参与制定国际标准。

“新的标准化法强调了中国在标准制定、实施过程中要确保公开性和透明度,真正使标准化工作能够与国际规则深度融合,更好地促进中国标准与国际标准之间的 软连通 ,助力中国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田世宏说。

他说,过去我国更多强调采用国际标准,现在既要结合中国国情来采用国际标准,还要推动中国标准向国际标准的转化。

新的标准化法还取消了企业标准备案制度,取而代之的是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这个制度既是 放管服 改革的需要,也充分释放了企业的创新活力。”逢征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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