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聚焦 » 新闻头条 » 正文

习近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


  来源: 仪器仪表商情网 时间:2016-02-29 作者:荆楚
分享到:



 编者按: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把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围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认真学习本书,对于适应和引领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发挥科技创新在全面创新中的引领作用,加快形成以创新为主要引领和支撑的经济体系和发展模式,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为帮助广大干部群众全面系统学习、理解、掌握习近平同志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辑了《习近平关于科技创新论述摘编》,日前该书已由中共文献出版社出版,新华网“学习进行时”受权连载。本书内容,摘自习近平同志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七日至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八日期间的讲话、文章、贺信、批示等五十多篇重要文献,分八个专题,共计一百八十八段论述。其中许多论述是第一次公开发表。

过去三十多年,我国发展主要靠引进上次工业革命的成果,基本是利用国外技术,早期是二手技术,后期是同步技术。如果现在仍采用这种思路,不仅差距会越拉越大,还将被长期锁定在产业分工格局的低端。在日趋激烈的全球综合国力竞争中,我们没有更多选择,非走自主创新道路不可。我们必须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在涉及未来的重点科技领域超前部署、大胆探索。

——《在参加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科协、科技界委员联组讨论时的讲话》(2013年3月4日)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这条道路是有优势的,最大的优势就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这是我们成就事业的重要法宝,过去我们搞“两弹一星”等靠的是这一法宝,今后我们推进创新跨越也要靠这一法宝。要结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条件,发挥好我们的优势,加强统筹协调,促进协同创新,优化创新环境,形成推进创新的强大合力。对一些方向明确、影响全局、看得比较准的,要尽快下决心,实施重大专项和重大工程,组织全社会力量来推动。

——《在参加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科协、科技界委员联组讨论时的讲话》(2013年3月4日)

现在,比较正常的技术引进也受到种种限制,过去你弱的时候谁都想卖技术给你,今天你发展了,谁都不愿卖技术给你,因为怕你做大做强。在引进高新技术上不能抱任何幻想,核心技术尤其是国防科技技术是花钱买不来的。人家把核心技术当“定海神针”、“不二法器”,怎么可能提供给你呢?只有把核心技术掌握在自己手中,才能真正掌握竞争和发展的主动权,才能从根本上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国防安全和其他安全。当然,我们不能把自己封闭于世界之外,要积极开展对外技术交流,努力用好国际国内两种科技资源。

——《在参加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科协、科技界委员联组讨论时的讲话》(2013年3月4日)

增强创新自信。经过长期努力,我们在一些领域已接近或达到世界先进水平,某些领域正由“跟跑者”向“并行者”、“领跑者”转变,完全有能力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更大跨越。我国广大科技工作者一定要有这个信心和决心。

——《在参加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科协、科技界委员联组讨论时的讲话》(2013年3月4日)

要认真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加快推进重大科技专项实施,加强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更加注重协同创新,努力取得基础性、战略性、原创性的重大成果。

——《在参加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科协、科技界委员联组讨论时的讲话》(2013年3月4日)

关键词:仪器仪表 科技创新 习近平    浏览量:451

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仪商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仪商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使用。
经本网授权使用,并注明"来源:仪商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归原版权所有人所有。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如有作品的内容、版权以及其它问题的,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本网转载自其它媒体或授权刊载,如有作品内容、版权以及其它问题的,请联系我们。相关合作、投稿、转载授权等事宜,请联系本网。
QQ:2268148259、3050252122。


让制造业不缺测试测量工程师

最新发布
行业动态
行业聚焦
国际资讯
仪商专题
按分类浏览
Copyright © 2023- 86171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广州德禄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站转载或引用文章涉及版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电话:020-34224268 传真: 020-34113782

粤公网安备 44010502000033号

粤ICP备16022018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