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商讯:鼓励共享仪器,促进科研发展。7月7日,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发布了关于组织开展2016-2017年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评估与奖励工作的通知,将会对上海市行政区域内愿意提供大型仪器共享服务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外资在沪研发中心等单位和仪器操作管理员提供单位奖励和个人奖励。
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落实《上海市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规定》,提高大型科学仪器设施使用效率,增强科技创新能力,依据《上海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评估与奖励办法》(沪府办发〔2013〕15号)和《上海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评估与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沪科〔2014〕408号),市科委组织开展2016-2017年本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外资在沪研发中心等加盟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管理单位(以下统称管理单位)。
二、评估内容及周期
对管理单位于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开展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的情况进行评估,包括服务业绩、共享服务管理、服务队伍与能力、信息公开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