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有留意仪商网的采购招标信息,可以时不时看到各地方政府对大气气体监测、水土监测类的仪器设备进行大单采购,说明了政府对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十分重视。
但长期以来,生态环境监测缺乏专门的法律或行政法规予以规范,在监测机构建设、职能定位、责任追究等方面一直缺失法律依据。2018 年3 月,党中央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生态环境部启动了《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编制工作。
今天,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生态环境监测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生态环境监测条例》作为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的基本法规,应着力解决现行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中面临的迫切需要法律支撑的各类问题。《条例》分为九个章节共六十条,分别为总则、规划与建设、机构人员能力与技术要求、监测活动、质量保障、监督管理、信息公开与共享、法律责任、附则。重点建立了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监测机构监督管理、点位管理、污染源监测、监测信息公开与共享等制度。
《条例》明确了职责划分,明确各部门、机构、人员、企业单位对防范和惩治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责任。其中提到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当前,地方不当干预生态环境监测行为时有发生,排污单位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屡禁不止,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服务水平良莠不齐,导致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问题突出,制约了环境管理水平的提高,亟需在法律层面明确生态环境监测管理的相关要求。
这就意味着相关部门、机构、人员、企业单位除了对相关工作的重视,也要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设备的质量和功能。这对于生态环境监测行业来说是一个重大机遇,在国家统计局的数据当中,9月环境监测设备增长44.7%就可以看到。生产、经营相关监测仪器设备的企业在提升产品质量的同时要刻苦钻研,提升自身技术力量,创新开发出更先进更智能的监测设备。
希望通过国家、地方政府、企业单位及大家的努力,全国人民能一直生活在蓝天绿水之下。
注: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23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监测司 赵岑、黄子璐
电话:(010)66103117、66556808
传真:(010)66556808
邮箱:wangluochu@mee.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生态环境部
邮政编码:10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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