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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公布2020年国家空气质量监测重点实验室基金申报指南


  来源: 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 时间:2020-03-27 编辑:仪器仪表WX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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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托单位申报项数限制如下:

(1)专题分析和青年项目的依托单位可申报项数为二者之和不超过5项。

(2)国家环境保护和广东省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的专题分析和青年项目可申报项数为二者之和不超过7项。


(三) 经费预算要求

项目应按照国家和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相关规定,按实际情况认真做好经费预算,同时不得列支基建费、人员费、间接费。


(四) 申报材料要求

1.研究涉及人体研究、实验动物的项目,应严格遵守科学伦理、实验动物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2.项目内容真实可信,不得虚构和夸大。依托单位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须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项目一经立项,申报的承诺、任务、目标、预算等内容将自动转为项目合同书对应内容,无合理依据原则上不予修改调整。


3.各类项目申报须根据具体情况提供必要的支撑附件材料。


4.项目主要参与者如果包括申报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但不包括境外人员),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应在申报书填写合作研究单位信息并在签字盖章页加盖参与单位公章。项目主要参与者中的境外人员(港澳人员除外)被视为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报,应提交境外人员知情同意函。项目主要参与者中的港澳人员可以个人身份或以合作研究单位参与项目申报。


5.申报过程中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参照《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与惩戒暂行规定》(粤科监审字〔2017〕102号)有关规定处理。


三、有关说明


(一) 项目申报材料填写格式和标准须按有关填写说明和指引执行(附项目申请书模板))。


(二) 项目申报截止后10个工作日内,将进行一次性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申报书将采用会议评审(论证)或网络评审方式开展评审。


(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1.申报内容或条件不符合申报规定;

2.申报书填写内容不全;

3.附件证明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


(四) 经专家评审或论证后的立项项目按程序报批后纳入项目库管理。


四、申报方式


(一) 本年度项目组织实施由国家环境保护区域空气质量监测重点实验室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


(二) 项目电子版材料须发送至gd_air@163.com,同时将与电子版一致的签字盖章的纸质材料一式6份快递至项目管理委员会。


(三) 申报人须按照要求填写项目有关信息,提交必要的支撑附件材料,经依托单位审核后由单位统一按流程提交。


五、时间安排


(一) 正式申报时间:2020年4月1日~4月20日。


(二) 形式审查时间:2020年4月21日~4月30日。


(三) 项目评审时间:2020年5月4日~5月20日。


六、联系方式


(一) 业务咨询:岳玎利、方晓丹、蔡日东,020-28368546、28368582、28368524


监督电话:020-28368555


(二)纸质材料报送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磨碟沙大街28号1508室(邮政编码:510308)。


七、补充说明


基金资助项目的有关论文、专著、成果评议鉴定资料等,均应标注:


中文:国家环境保护区域空气质量监测重点实验室,广州,510308


英文:Stat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Key Laboratory of Regional Air Quality Monitoring, Guangzhou 510308, China


并标注获得“国家环境保护区域空气质量监测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No. ××××××)”或者“This study was supported by Stat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Key Laboratory of Regional Air Quality Monitoring(No. ××××××)”。 未标注的,验收时不计入成果。


如果重点实验室名称变更,则标注相应变更,具体信息另行通知。


基金资助项目所取得的成果(包括收集到的资料、研究报告、相应软件及其测试检验报告等)归研究者及本重点实验室共同所有。



附件:

1.国家环境保护区域空气质量监测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程序.docx

2.国家环境保护区域空气质量监测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申请书.docx


关键词:广东 重点实验室 基金申报指南    浏览量: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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