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需要,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增强节能减排和环 境监管的科学依据。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2017 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环办科技函〔2017〕413 号),下达了“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吸收法”的项目计划, 项目统一编号为 2017-11;"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紫外吸收法" 的项目计划,项目统一编号为 2017-10。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承担本标准的制订任务,协作单位为山东省环境监测中 心。天津市、湖北省、秦皇岛市、沈阳市、滨州市、贵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作为方法验证单位,共同参与项目的研究及验证工作。
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现提供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并提出修改意见,于2019年10月8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部,逾期未反馈将按无意见处理。
联系人:生态环境监测司顾闫悦
电话:(010)66556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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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吸收法(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