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法规标准 » 正文

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的测定 紫外吸收法 征求意见稿


  来源: 仪商网 时间:2019-09-11 编辑:仪商WXF
分享到:




为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需要,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增强节能减排和环 境监管的科学依据。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2017 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环办科技函〔2017413 号),下达了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吸收法的项目计划, 项目统一编号为 2017-11;"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紫外吸收法" 的项目计划,项目统一编号为 2017-10。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承担本标准的制订任务,协作单位为山东省环境监测中 心。天津市、湖北省、秦皇岛市、沈阳市、滨州市、贵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作为方法验证单位,共同参与项目的研究及验证工作。


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现提供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并提出修改意见,于2019108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部,逾期未反馈将按无意见处理。


联系人:生态环境监测司顾闫悦

电话:(01066556972

传真:(01066556824

邮箱:zhiguanchu@mee.gov.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邮编100035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吸收法(征求意见稿)

3.《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吸收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紫外吸收法(征求意见稿)

关键词:征求意见稿,氮氧化物测定,二氧化硫测定,紫外吸收法    浏览量:1369

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仪商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仪商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使用。
经本网授权使用,并注明"来源:仪商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归原版权所有人所有。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如有作品的内容、版权以及其它问题的,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本网转载自其它媒体或授权刊载,如有作品内容、版权以及其它问题的,请联系我们。相关合作、投稿、转载授权等事宜,请联系本网。
QQ:2268148259、3050252122。


让制造业不缺测试测量工程师

最新发布
行业动态
政策法规
国际资讯
仪商专题
按分类浏览
Copyright © 2023- 86171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广州德禄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站转载或引用文章涉及版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电话:020-34224268 传真: 020-34113782

粤公网安备 44010502000033号

粤ICP备16022018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