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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等七部门发文,加强监管额温枪等防疫物资


  来源: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 时间:2020-05-15 编辑: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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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面排查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全面梳理本区域口罩、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额温枪)、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等五类防疫物资及其重要原辅材料生产企业清单,认真深入开展排查。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自身原材料进货质量控制和生产工艺过程控制,规范产品标识标签和说明书。严格执行注册检验、临床试验、技术审评、体系核查、行政审批等各项要求,严格规范做好防疫物资审评审批工作,从源头上确保质量安全。对没有资质、资质不全、不符合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切实把好市场准入关。(市场监管、药监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全面加强防疫物资产品质量抽检。全面加强对生产销售的防疫物资和重要原辅材料的质量监管。以问题为导向,突出抽检工作的针对性和靶向性,加大对疫情发生以来新注册产品、新批准企业以及信息提示风险较高产品的抽检力度,做到关口前移,防止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流入市场。全面排查已流入市场的不合格产品流向,依法处置,对违法生产经营主体依法查处并曝光。(市场监管、药监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全面加强出口防疫物资监管。严把五类防疫物资出口质量关,加大出口防疫物资查验力度。对不符合相关质量标准的出口产品,要追溯经销商、生产企业以及认证检验检测、价格收费各个环节。对投诉举报较多的出口企业进行全面核查,对抽检不合格,存在产品质量安全重大问题的,依法从严查处。(市场监管、海关、药监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全面规范认证检验检测行为。充分发挥认证检验检测机构在质量监管中的重要作用,明确并公布从事国内认证和主要国际辖区认证业务的机构名单。严厉打击伪造、冒用、非法买卖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未经批准擅自在我国境内从事认证、检验检测活动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海关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全面查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出口不符合相关标准的产品,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生产销售过期失效产品,生产销售无生产日期、无厂名厂址、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等“三无”产品等质量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违规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防疫物资领域制售假劣商品、非法经营等违法犯罪活动。深化协调配合,加强行刑衔接,建立线索通报、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快速通道和防疫物资证据快鉴快检通道,及时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企业信用记录,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打击合力。(公安、海关、市场监管、药监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全面提升服务市场主体水平。积极主动靠前服务,深入了解企业生产经营面临的实际困难和政策诉求,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优化营商环境。强化防疫物资应急调配,保障有效供应。指导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更好落实主体责任,推动相关标准信息指南落地应用,进一步指导企业规范生产和出口。督促商贸流通企业落实进销主体责任和购销台账制度。加强质量帮扶,强化国内外标准比对和推动互认,提升检验检测服务能力,及时更新防疫物资检验检测机构名录及相关信息,促进企业提升产品质量。加大企业商标、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维护企业正当权益。(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市场监管、药监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强化政治意识,树立全局观念,把开展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细。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迅速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加强工作统筹,做好协调服务。各部门积极配合、主动作为,共同完成专项整治任务。市场监管部门在发挥好牵头作用的同时,建立内部高效协同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协同配合,创新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信息报送机制,各地各部门要指定专人,每周定期向牵头单位报送整治进展情况,重大事项随时报告。建立全链条查处机制,各地各部门在整治过程中,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和线索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实行全流程追溯。建立综合整治机制,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注重横向配合、纵向联动,开展综合协同整治。


(三)突出整治重点,狠抓工作落实。各地结合实际情况,细化工作方案,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倒排工期,层层压实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对重大问题、重大案件,各部门要加强研判、直接查办、挂牌督办,各地要建立问题清单台账制度,落实属地责任。5月中下旬,市场监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国专项整治行动督导,推进工作进展,针对存在的问题加强分类指导。6月底进行全面工作总结,评估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提出完善长效机制的建议,对工作扎实、成绩显著的地方予以表扬激励。

关键词:市场监管总局监 额温枪 防疫物资    浏览量:18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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