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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促进制造业有序转移的指导意见》


  来源: 工信部 时间:2022-01-17 编辑:仪器仪表WX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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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各地适度提高制造业企业集中开发区配套用地比例,完善存量土地盘活利用政策。


支持承接地区开展与承接产业相配套的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工作,实施西部和东北地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援助计划。


鼓励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职称地区间互认。


解读: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制造业有序转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就《意见》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产业转移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2020年11月在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强调,引导下游地区资金、技术、劳动密集型产业向中上游地区有序转移;2020年12月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听取脱贫攻坚总结评估汇报时强调,鼓励支持东中部劳动密集型产业向西部地区转移。《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Ο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促进产业在国内有序转移,优化区域产业链布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优化区域产业链布局,引导产业链关键环节留在国内,强化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承接产业转移能力建设。当前,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加速重构,我国产业体系完整性和产业链安全稳定面临较大挑战。同时,我国区域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需进一步增强,产业发展的战略纵深优势尚未充分发挥,亟需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引导产业有序转移。出台《意见》,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优化生产力空间布局、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迫切需要。


二、如何准确把握产业转移工作总体要求?


促进制造业有序转移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市场导向、政府引导、自愿合作,统筹资源环境、要素禀赋、产业基础及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体系,促进资源要素有序流动,引导产业合理有序转移,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完整性,促进形成区域合理分工、联动发展的制造业发展格局。《意见》就推进制造业有序转移主要有5方面考虑:


(一)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尊重企业主体地位,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促进各类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并向优势地区集中,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同时,在关键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强政策引导,弥补市场失灵。


(二)坚持因业施策、因地制宜。针对不同类型产业的发展特点,精准施策、分类指导。同时,结合各地产业基础和资源禀赋条件,推动差异化承接产业转移,增强中心城市和城市群的承载力,支持特殊地区承接发展特色产业。


(三)坚持巩固优势、错位发展。围绕加强区域产业合作、促进区域协同发展的目标,鼓励探索区域间产业合作的新路径、新方式。通过政策引导优化产业布局,依据各地产业发展资源禀赋,支持各地充分发挥自身比较优势,形成各区域产业发展相互促进、协同发展的格局。


(四)坚持生态优先、安全发展。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安全发展、科学发展思路,在满足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要求基础上,承接发展优势主导产业。


(五)坚持开放合作、互利共赢。既要立足国内市场和产业需求,推动国内产业转移合作,又要高水平承接国际产业转移,培育新形势下我国产业竞争新优势,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三、如何把握制造业转移和承接的重点方向?


《意见》充分尊重企业在产业转移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同时加强政府在关键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政策引导,提出制造业转移和承接的重点方向、重点产业。


(一)从产业维度,结合不同行业的特性和发展阶段,聚焦增强产业链根植性和完整性。引导劳动密集型产业、技术密集型产业、高载能行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分别向满足其发展条件的中西部和东北地区转移。


(二)从区域维度,引导各地统筹资源环境要素禀赋、产业发展基础、能耗双控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差异化承接产业转移。一是发挥各区域的比较优势,提出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的重点承接方向。二是重视欠发达地区、革命老区、边境地区等特殊类型地区产业发展,挖掘发展潜力、拓展发展空间、鼓励承接发展特色产业。三是推动中心城市和城市群进行更高质量地转移承接。


同时,《意见》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突出产业转移合作的开放性,在健全外资服务体系、提升外资利用水平、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等方面提出合作方向。


四、《意见》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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