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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促进制造业有序转移的指导意见》


  来源: 工信部 时间:2022-01-17 编辑:仪器仪表WX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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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明确提出制造业“转什么”“谁承接”“如何承接”,提出转移的重点方向、重点产业和保障措施,具有4方面特点:


(一)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意见》强调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促进各类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并向优势地区集中,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充分尊重企业的主体地位,鼓励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求进行有序转移。坚持市场化原则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研究支持地方设立产业转移基金。


(二)高度重视生态环境要求。《意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将统筹资源环境、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等内容作为开展工作的指导思想,在工作中突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具体要求。提出要严格实施产能置换办法,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三)精准与目录配套互补。当前,优化产业布局领域的目录主要有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其中,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是以各地资源禀赋、产业发展基础、资源条件等为基础,从优先承接发展、引导优化调整两个方面引导各地根据自身条件确定和发展相关产业,并提出主要承接地,助力当地产业高质量发展。《意见》是《目录》的纲领,《目录》是《意见》的细化,二者之间相辅相成,共同推动产业转移工作有序开展。


(四)创新提出3种转移合作模式。《意见》适应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建设的需求,结合产业转移工作实际提出了3种模式。一是推进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对接合作模式,打造具有竞争力的产业链供应链生态体系。二是创新区域间产业转移合作模式,支持东部地区通过托管、共建等形式支持中西部、东北地区发展。三是探索科技成果跨区域转移合作模式,鼓励东部地区科技创新成果在中西部、东北地区孵化转化。《意见》通过“3种模式”丰富了区域间产业转移合作的路径,为各地有序推进产业转移工作提供参考。


五、《意见》如何保障产业转移工作的开展?


近年来,我国产业转移实践不断取得新成效。进入新发展阶段,我国经济发展的内外部环境发生深刻复杂变化。《意见》坚持目标导向,聚焦体制机制创新和政策环境优化,着重解决实际问题。


(一)体制机制方面。一是破解阻碍生产要素流动的体制问题。包括鼓励产业转出地和承接地建立产值、收益、用地等指标分享机制和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优化证照登记、海关监管、信息对接等政务服务。二是加强示范推广和服务。包括举办产业转移对接活动,开展产业转移典型合作模式遴选。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创建一批行业产业转移试点园区等。


(二)政策环境方面。一是突出统筹谋划,适时修订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等指导性政策,细化转移方向。二是强化金融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创新支持产业转移合作的金融产品,研究支持地方在风险可控和坚持市场化前提下,设立产业转移基金。三是完善要素支撑。从物流、土地、人才等方面,完善产业转移工作的各项配套措施,最大限度释放政策效力。


六、如何推动文件落实?


(一)联合多部门协同发力。《意见》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和市场监管总局10部门联合印发,各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统筹协调,做好组织指导和协调服务,落实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各地相关单位细化落实并实施有关政策,充分发挥各部门在促进产业转移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引导制造业有序转移。


(二)做好工作细化安排。《意见》印发后,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开展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组织宣贯解读。面向地方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详细解读和宣贯《意见》内容。二是建立工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形成横向协同、纵向联动的工作机制,按照《意见》明确的各项任务,细化重点任务分工,逐项抓好落实。三是加强过程管理。加强信息沟通、经验交流、及时发现解决问题,确保重点任务真正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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