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科技部办公厅和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开展了一项针对中央级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的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这项工作的目的是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促进科研设施与仪器的开放共享,提高科技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更好地服务于科技创新和社会。
评价考核的重点内容包括:
运行使用情况:考察法人单位应开放仪器的运行使用总体情况,以及支撑服务重大科研任务的情况。
共享服务成效:评估对法人单位以外的单位提供的共享服务情况,包括服务支撑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和用户评价。
组织管理情况:包括科研仪器购置统筹管理、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的仪器情况、仪器开放共享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在线服务平台建设及与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对接情况,以及实验队伍建设。
此次评价考核的结果将作为建立奖惩机制的重要依据。对于评价考核结果较好的单位,将通过后补助予以支持,并在新增资产配置预算中优先考虑。而对于评价考核结果较差的单位,则可能面临公开通报、核减相关经费等处理。同时,这些结果还将作为科技创新基地、科研机构等评估的重要依据。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需高度重视此次评价考核工作,确保数据的真实可靠,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自评报告的提交。此次评价考核的具体工作由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承担。
以下为“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中央级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文件内容
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中央级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
国科办基〔2024〕60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以下简称《意见》),促进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切实提高科技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更好地为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科技部、财政部决定开展2024年中央级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考核目的
评价考核是《意见》确定的重点任务,是推动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的重要举措,是建立奖惩机制的重要依据。根据评价考核结果,对评价考核结果较好的单位,通过后补助予以支持,并在新增资产配置预算中优先考虑;对于评价考核结果较差的单位,视具体情况予以公开通报、核减相关经费等相应的处理。同时,评价考核结果还将作为科技创新基地、科研机构等评估的重要依据。
二、评价考核范围
本次评价考核范围为中央级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以法人单位为考核对象,对其拥有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原值50万元以上的大型科研仪器2023年度的开放共享情况进行评价考核。2022年评价考核结果为较差的6家单位已完成整改(整改期1年),参加此次考核。2023年评价考核结果为较差的5家单位尚处于整改期,不纳入此次考核范围。
三、评价考核内容
1.运行使用情况,包括法人单位应开放仪器的运行使用总体情况,支撑服务重大科研任务情况等。
2.共享服务成效,包括围绕重大科技创新和中小微企业需求,对法人单位以外的单位提供共享服务情况,支撑服务重大科技创新成果,用户评价情况等。
3.组织管理情况,包括科研仪器购置统筹管理情况,纳入科研设施与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的仪器情况,仪器开放共享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在线服务平台建设及与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对接情况,实验队伍建设情况等。
四、有关要求
1.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对本部门参评单位的指导和督促,对所属单位报送的数据和自评报告审核把关,汇总相关材料,确保本次评价考核工作顺利开展。
关键词:仪器 科研 浏览量:10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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