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一向十分重视,并专门制定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据了解,世界上还没有一个国家就科技成果转化专门制定一部法律。去年我国又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进行了44处修订,从转变政府职能到建立新的利益机制,均有重要调整。新修订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不仅在科技界引起了较大反响,也获得了社会公众尤其是产业界的高度关注。
转化基金贷款风险补偿工作的管理主体及职责
科技部、财政部
转化基金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引导基金贷款风险补偿政策并组织实施。
转化基金理事会
转化基金的决策支撑机构,由科技部、财政部聘请的法律、财务、科技、创业投资、资本市场、银行信贷等领域的资深专家组成。理事会依据《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理事会规程》的相关规定,审议年度贷款风险补偿方案,形成审议意见,报科技部批准。
受托管理机构
受科技部、财政部委托,负责转化基金贷款风险补偿日常管理工作,包括:通过招标确定合作银行;受理合作银行的贷款风险补偿申请,汇总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项目,拟定向科技部提交的年度贷款风险补偿方案;对合作银行实施科技成果转化贷款开展绩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提出建议;向科技部、财政部报告年度贷款风险补偿实施情况、开展数据分析研究及其它重大事项。
据《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贷款风险补偿管理暂行办法》
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经济增长进入新常态。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现象依然突出,科技成果转化在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支撑经济转型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和体现。
如何扭转局面,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建立符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特点和规律的新型投融资机制,是摆在政府面前的重要问题。
不久前,科技部、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贷款风险补偿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随着该《办法》的出台,不久的将来,中小企业科技成果转化难的困局或可破解。
降低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
为引导全社会力量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投入,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财政部、科技部于2011年发布了《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1〕289号),通过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贷款风险补偿等方式,支持利用财政性资金形成的科技成果的转化。在此基础上,科技部、财政部经过深入调研,广泛征求科研机构、科技人员、银行业金融机构、地方科技和财政部门等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又印发了《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贷款风险补偿管理暂行办法》。
据了解,贷款风险补偿工作将按照政府引导、共同支持、风险分担、适当补偿的原则开展。政府引导是指政府通过资金引导、项目推荐等方式带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共同支持是指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对银行信贷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给予激励和补偿;风险分担是指转化基金和合作银行对科技成果转化贷款产生的风险进行分担;适当补偿是指转化基金按照合作银行发放科技成果转化的贷款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偿。
改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