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意见》立足国内核电技术水平,以行业发展需求为导向,考虑标准对国内自主核电工程的支撑作用,兼顾核电工程和装备出口的现实需求,以推动核电标准的实施应用、促进我核电安全和可持续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旨在通过工程的应用反馈提升自主标准的质量水平,使标准更好的适应设计、制造、监管等各环节的应用需求。鉴于此,《指导意见》提出了五类共11项重点工作:一是优化完善核电标准体系。加快推进核岛机械设备标准技术路线统一,加强标准制修订工作,建立能源行业核电标准动态管理机制,提高标准质量。二是推动核电标准实施应用。积极完善与核安全相关标准的认可制度,健全实施反馈机制,实现标准实施-反馈-提升的良性循环。三是扩大核电标准国际影响。推动与核电贸易国建立双边、多边合作机制;加强与核电强国的标准技术交流与合作,推动标准互认、标准共建及技术交流等合作。四是强化核电标准能力建设。建立核电标准信息化工作平台,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支撑核电标准长远发展。五是提升标准自主创新水平。全面开展标准化科研,加强科研成果转化,适时将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为标准。
保障核电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的措施
核电标准工作涉及各方面,将从以下四方面切实保障核电标准化工作的组织实施:一是建立核电标准化领导协调机制。在政策引导、资源保障、协同推进等方面加强统筹协调和督查落实。二是政府引导,形成政策合力。国家能源局、国家标准委、国家核安全局、国防科工局、财政部等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出台政策,组织推动行业形成核电标准化工作合力。三是企业配套,提升行业能力。核电相关企业、研究机构要将核电标准化作为重点工作进行部署。四是资金支持,保障工作开展。多渠道落实经费,形成对核电标准化工作的有效支持和保障。
下一步,将通过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各项要求,扎实推进核电标准化工作,加快形成自主先进的核电标准,有力支撑我国由核电大国向核电强国的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