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仪商网!

质检总局批准成立两国家质检中心

仪器仪表商情网 政策法规】12月21日,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发布通知,成立两国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分别是:国家节能传热及隔热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和国家风电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甘肃)。具体通知如下:

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关于成立国家节能传热及隔热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的通知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质检总局批准你局依托广州特种承压设备检测研究院筹建的“国家节能传热及隔热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已按要求通过了国家认监委组织的“三合一”评审和授权,并经质检总局组织的专家组验收合格,分级评定为B级。现批准国家节能传热及隔热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正式成立,并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节能传热及隔热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开展的质量监督检验业务受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的监督和指导。

二、国家节能传热及隔热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检验的产品范围及授权证书号见国家认监委授权通知。

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

2015年12月21日 

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关于成立国家风电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甘肃)的通知

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质检总局批准你局依托甘肃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筹建的“国家风电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甘肃)”已按要求通过了国家认监委组织的“三合一”评审和授权,并经质检总局组织的专家组验收合格,分级评定为B级。现批准国家风电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甘肃)正式成立,并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风电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甘肃)开展的质量监督检验业务受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的监督和指导。

二、国家风电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甘肃)检验的产品范围及授权证书号见国家认监委授权通知。

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

2015年12月21日

声明: 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仪商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仪商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使用。
经本网授权使用,并注明"来源:仪商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归原版权所有人所有。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如有作品的内容、版权以及其它问题的,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本网转载自其它媒体或授权刊载,如有作品内容、版权以及其它问题的,请联系我们。相关合作、投稿、转载授权等事宜,请联系本网。
QQ:2268148259、305025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