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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1日实施电动汽车充电接口及通信协议新国标

 2015年12月28日,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联合国家能源局、工信部、科技部等部门在京发布新修订的5项电动汽车充电接口及通信协议国家标准。
       这5项国家标准分别是:《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 第1部分:一般要求》、《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1部分:通用要求》、《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2部分:交流充电接口》、《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3部分:直流充电接口》、《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5项标准修订全面提升了充电的安全性和兼容性,并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田世宏指出,新标准对充电接口和通信协议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规范,为充电设施质量保证体系提供了技术保障,确保了电动汽车与充电设施的互联互通,避免了市场的无序发展和充电“孤岛”,有利于降低因不兼容而造成的社会资源浪费,对促进电动汽车产业政策落地,增强购买使用电动汽车消费信心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将会同有关行业部门加强对新标准的宣传培训和贯彻实施,加快推动产业政策引用新标准,推动充电设施产品认证与准入管理制度使用新标准,促进已建、在建充电设施按新标准更新升级换代。同时加快完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标准体系,加强充电设施互操作性测试、充电站安全防范、运营服务等配套标准的制定,为充电设施管理、运营、维护等各环节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郑栅洁指出,我国正处在电动汽车大规模推广和充电基础设施广泛布局的初期,新标准的发布实施,将有效避免因充电设施与车辆不兼容问题可能造成的社会资源浪费,方便电动汽车用户使用,促进我国电动汽车和充电基础设施快速发展。国家能源局将加快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强化新标准的实施,进一步规范充电基础设施行业准入,把符合新国标作为充电设施市场准入的条件之一,加强新标准的执行约束性和强制性。
       据统计,目前全国已建成充换电站3600座,公共充电桩4.9万个,年增加1.8万个,同比增速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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