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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新举动促进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发展

 据悉,日前国务院印发了《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其中,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


据了解,一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在促进政府部门依法履职、为申请人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服务事项环节多、耗时长、收费乱、垄断性强,一些从事中介服务的机构与政府部门存在利益关联等问题,加重了企业和群众负担,甚至成为滋生腐败的土壤。因此,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国务院审改办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第一批拟清理规范的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受理的必要条件。

根据《决定》,此次清理规范的主要方式有三类:第一类是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评估、论证、鉴定、证明等材料,共37项。第二类是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改为由审批部门根据审批工作需要自行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共15项。第三类是仍需由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但申请人可按照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同时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技术评审评估,共37项。

此次涉及环保领域的中介服务事项共4项,包括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提交开办农药生产企业审批所需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其中,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或调查报告(表),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这就意味着,清理规范后,将对减轻企业负担、便利群众办事产生重要作用。据悉,国务院审改办下一步将继续推进清理工作,同时对经过清理后确需保留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编制清单,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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