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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技术要求》进入征求意见阶段

近日,工信部正式公布《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从公告中可以看到此次的征求意见截至时间为:2018年1月15日。据了解,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规定的微功率短距离设备无需办理频率使用、台站设置和设备型号核准许可,且该设备不能干扰其他依法开展的无线电业务,这意味着对测试测量技术提出了要求。

公告全文如下:

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一般用于单向或双向的低功率短距离通信,具有覆盖频率宽、使用范围广、设备数量大特点,涉及工科医等生产生活各个领域。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规定的微功率短距离设备无需办理频率使用、台站设置和设备型号核准许可,且该设备不能干扰其他依法开展的无线电业务,也不能提出免受其他无线电业务有害干扰的保护要求。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加强和规范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组织修订了《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8115日前反馈。


附件: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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