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商君按:7月13日,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在第十六届中国互联网大会上发布《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白皮书(2017)》,信通院政策与经济研究所所长鲁春丛对白皮书进行了现场解读。他认为,大网络推动大融合,大平台推动大变革,大数据推动大发展,数字经济努力为经济转型升级、社会繁荣进步、国家创新发展贡献智库力量。

第一部分 什么是数字经济?
数字经济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单部门的信息经济阶段。上世纪40年代,第二代晶体管电子计算机和集成电路得以发明应用,人类知识和信息处理能力大幅提高,1962年美国经济学家马克卢普提出“信息经济”概念,认为“向市场提供信息产品或信息服务的那些企业”是重要经济部门,信息经济等同于信息产业的直接贡献。
第二个阶段是双部门的信息经济阶段。20世纪80年代,大规模集成电路、微型处理器、软件领域的革命性成果加速了数字技术扩散,数字技术与其他经济部门交互发展加速。美国经济学家马克·波拉特在1977年指出,除“第一信息部门”外,还应包括融合信息产品和服务的其他经济部门,即“第二信息部门”,信息经济等同于信息产业贡献加上融合领域的间接贡献。
第三个阶段是以网络为依托的数字经济阶段。上世纪90年代起,互联网商用技术日趋成熟,数字技术与网络技术逐渐融合,特别是近些年来,世界各国加快实施宽带战略,光纤、4G网络覆盖水平、速率大幅提升,从人人互联到万物互联,数字化技术发生深刻质变和巨大量变。1996年美国学者泰普斯科特在《数字经济时代》中正式提出数字经济概念,2000年前后,美国商务部出版《浮现中的数字经济》和《数字经济》研究报告,被广泛接受。
我们认为,数字经济是以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为关键生产要素,以数字技术创新为核心驱动力,以现代信息网络为重要载体,通过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不断提高传统产业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加速重构经济发展与政府治理模式的新型经济形态。
内涵很容易理解,数字经济包括两大部分:一是数字产业化,也称为数字经济基础部分,即信息产业,包括电子信息制造业、信息通信业、软件服务业等;二是产业数字化,也称为数字经济融合部分,传统产业由于应用数字技术,所带来的生产数量和生产效率提升,其新增产出构成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数字经济是信息化发展的高级阶段,数字经济是一种技术经济范式,是继农业经济、工业经济之后的更高级的经济社会形态,如同农业经济时代以劳动力和土地、工业经济时代以资本和技术为新的生产要素一样,数字经济时代,数据成为新的关键生产要素。数据资源具有可复制、可共享、无限增长和供给的禀赋,打破了传统要素有限供给对增长的制约,为持续增长和永续发展提供了基础与可能。 我们需站在人类经济社会形态演化的历史长河中,全面审视数字经济对经济社会的革命性、系统性和全局性影响。

第二部分 我国数字经济发展情况
中国信通院测算表明,2016年中国数字经济总量达到22.6万亿元,同比名义增长接近19%,占GDP的比重超过30%,同比提升2.8个百分点。数字经济已成为近年来带动经济增长的核心动力,2016年中国数字经济对GDP的贡献接近70%。中国数字经济对GDP增长的贡献不断增加,接近甚至超越了某些发达国家的水平。
1、基础贡献基本稳定
数字经济基础贡献,即信息产业的增加值为5.2万亿元,同比名义增长8.7%,占同期GDP的比重为 6.9%。新世纪以来,信息产业增长与GDP基本同步,OECD国家基本稳定地维持在3%-6%左右。近年来,世界几乎半数主要国家的信息产业领域研发投资占全部投资的比重达到20%,韩国、中国台湾、以色列、芬兰等几个领先国家和地区甚至超过了40%。以世界平均水平为例,信息产业领域的专利占比达到39%,金砖国家的这一比例甚至达到了55%。
2、融合贡献规模大增速快
2016年,数字经济融合部分规模为 17.4万亿元,占GDP比重23.4%。,同比增长22.4%,融合部分占数字经济比重高达77.2%。衡量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的主要标志之一是人均信息消费水平,我国信息消费加速从1.0阶段向2.0阶段跃迁,即从“信息的消费”转向“信息+消费”,由线上为主向线上线下融合的新消费形态转变,信息服务从通信需求转向应用服务和数字内容消费,信息产品从手机、电脑向数字家庭、智能网联汽车、共享单车等新型融合产品延伸。近五年来,信息消费年均增幅21%,为同期最终消费增速的2.4倍,占最终消费支出的比重超过9%,预计到2020年,信息消费规模达到6万亿,间接带动经济增长15万亿,电子商务、移动支付、分享经济成为引领全球的中国新名片。
3、数字经济在各行业中的发展出现较大差异。
2016年,服务业中数字经济占行业比重平均值为29.6%,工业中数字经济占行业比重平均值为17.0%,农业中数字经济占行业比重平均值为6.2%。呈现出三产高于二产、二产高于一产的特征。资本密集型工业数字化转型(装备制造等资本密集型行业排名前十)要明显快于劳动密集型工业(纺织服装等劳动密集型行业排名后十)。
中国信通院编制了中国数字经济指数(Digital Economy Index,简称DEI指数)。DEI指数表明,我国数字经济发展“冷热适中”,处于正常运行区间。预计未来我国数字经济发展将在“正常”区间上部和“趋热”区间下部波动调整。
远期看,2020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将超过32万亿元,占GDP比重35%,到2030年,数字经济占GDP比重将超过50%,全面步入数字经济时代。
除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等共性问题,我国数字经济发展还存在以下几方面瓶颈。

(一)转型壁垒
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加速融合应用,市场优胜劣汰机制发生巨大转变,企业面临竞争市场局面更加复杂,以前重视价格、质量等,现在还要重视渠道、方式、手段。传统产业利用数字技术动力不足,信息化投入大、投资专用性强、转换成本高,追加信息化投资周期长、见效慢,试错成本和试错风险超出企业承受能力。行业标准缺失或不统一,无标准或多标准现象并存,严重制约企业应用步伐;企业外部服务体系发展滞后,支撑能力缺失。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数字技术发挥作用时滞较长。数字技术从投入到产生正向经济收益之间约为3-10年。
(二)发展失衡
一是产业不均衡。数字经济发展呈现出三二一产逆向渗透趋势,第三产业数字经济发展较为超前,第一、二产业数字经济则相对滞后。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测算表明,2016年我国第三产业ICT中间投入占行业中间总投入的比重为10.08%,而第二产业与第一产业该指标数值仅为5.56%和0.44%,产业间数字经济发展不均衡问题非常突出。二是区域不均衡,扩大社会收入差距。2016年,广东、江苏、浙江数字经济规模均突破2万亿元,三省数字经济总量占全国数字经济总量三分之一,在规模、占比、增速方面均引领全国发展,“强者恒强”效应显著。而云南、新疆、宁夏等十个省份数字经济总量均在3500亿元以下,十省总量仅相当于我国数字经济总量的12%。 三是消费生产不均衡。资本大量涌入数字经济生活服务领域,2016年在线教育融资8.5亿美元,在线医疗融资12.2亿美元,同比增长超过100%。但数字经济生产领域技术和资源投入仍然不足,距离创新、设计、生产制造等核心环节的实质性变革与发达国家还有较大差距。据测算,2016年我国97个生产部门中ICT中间投资占比低于0.5%的部门高达55个。

(三)平台治理
一是责任界定问题。数字经济下新业态丰富、市场主体众多,科学合理界定不同主体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是其健康持续发展的关键。数字经济下平台模式成为主流,平台模式与传统商业模式不同,出了问题,责任往往全部加于平台企业身上。目前,平台,政府,用户之间的责任不清晰,平台企业不应承担无限责任。
二是政府协同监管问题。数字经济生态下,其去中心化,跨界融合等特点给传统监管体系带来很大挑战。目前我国跨行业协同管理,以及跨地区协作机制都还不完善,特别是各行业和各地区对同一业态的管理要求和标准不尽相同,这大大增加了企业运营成本。例如,出于税收、管理等考虑,地方往往会要求平台企业在当地建立分支机构。同时,要求平台将业务运营数据在本地监管机构进行备份,平台企业往往面临着数据接口和标准不统一的问题。
总而言之,平台治理,本质上是管理理念问题,各国国情不同,平台治理的出发点不同。比如,电子商务平台责任的界定上,美国和欧洲国家有很大不同。美国倾向于对网络平台这种新事物给予更多的支持,不要求平台承担售假的连带责任。欧洲国家在类似案件的司法裁定中,更倾向于品牌商,一般要求平台商承担第三方售假的连带责任,这都有实际的判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