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技术方案 » 产品应用 » 正文

USB Type-C Power Delivery 线缆测试


  来源: 固纬电子 时间:2024-07-24 编辑:流川
分享到:



USB Type-C Power Delivery 线缆测试


关键词:USB Type C,USB PD2.0 ,USB PD3.0,USB PD3.2


前 言


苹果公司(Apple)的Lightning接口于2012年挟着体积小以及其正反均可使用的两大优点横空出世,与当时的USB Mini-A、Mini-B、Micro-A、Micro-B形成分庭抗礼之势,且其优势无疑对USB标准带来不小的竞争压力,USB协会学习了Lightning的设计理念,于2014年也推出正反均可使用的Type C接头以改善了用户体验,欧盟从2024年起,所有小型电子器材,包括手机、平板计算机、相机、耳机、手持式游戏机、携带型喇叭、电子书、键盘、鼠标、携带型导航(强制实施日期2024年12月28日)和笔记本电脑(强制实施日期2026年4月28日)等必须使用 USB-Type C作为充电接口。这一规定旨在减少电子垃圾和提高消费者便利性,随着苹果2023年发表的iPhone 15改用Type C接口,这10多年的可携式产品接口之争也将写下句点。


USB大一统的时代


USB在众多厂商及欧盟法规的支持下,已然成为3C产品外接接口的霸主。


Type C连接器及电缆线:体积小,正反接均可使用。


USB4规格提供高速数据传输:最高可达80Gbps


USB PD3.2 (Power Delivery)电源传递:最大功率240W。


表一:USB速率规格表


USB PD (Power Delivery)摘要规格


具备 USB PD 能力的设备包含:主机 Host;装置 Device;集线器 Hub;充电器  Charger。充电模式 包含:定电压充电(Fixed Voltage Charging Models),可调电源充电[Programmable Power Supply


(PPS) Charging Models],可调电压供应充电 Adjustable Voltage Supply (AVS) Charging Models 等三种模式。


表二:固定电压充电模式功率范围


表三:可调电源充电模式功率范围


可调电压供应(AVS)充电模式的功率范围是基于电源传递功率范围(PDP)的额定值来定义一组电压范 围,其范围包含大于27W的标准功率范围SPR模式和100W 以上的扩展功率范围EPR模式,标准功率范围SPR 最大电流,在9~15伏特范围以15伏特决定;在15~20 伏特范围以20伏特决定 。


表四:可调电压供应充电模式功率范围


1 需使用5A线缆


2 需使用扩展功率范围线缆


综合上述工作条件,测试Type C PD 电缆线需要直流电源模拟表二至表四的工作电压范围,透过直流电子负载拉载来确认线缆可承受此范围的工作电流。


建议机型如下:


PSW 80-13.5 可编程电源规格:


80V, 13.5A, 360W 可满足固定电压 5V、9V、15V、20V 、28V、36V、48V的需要。


可调电压5~21V,可调电压9~48V等需求。


PEL-504-80-70 电子负载规格:


80V, 70A, 350W可满足5A拉载的需要。


测试接线如图一所示


图一:透过可编程电源PSW 80-13.5 及直流负载 PEL-504-80-70 测试Type C电缆


总 结


关键词:固纬电子    浏览量:3213

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仪商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仪商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使用。
经本网授权使用,并注明"来源:仪商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归原版权所有人所有。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如有作品的内容、版权以及其它问题的,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本网转载自其它媒体或授权刊载,如有作品内容、版权以及其它问题的,请联系我们。相关合作、投稿、转载授权等事宜,请联系本网。
QQ:2268148259、3050252122。


让制造业不缺测试测量工程师

最新发布
行业动态
技术方案
国际资讯
仪商专题
按分类浏览
Copyright © 2023- 86171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广州德禄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站转载或引用文章涉及版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电话:020-34224268 传真: 020-34113782

粤公网安备 44010502000033号

粤ICP备16022018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