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仪器仪表等201项信息技术产品进行首次关税减让
发布日期:2016-09-18 09:32

 据近日的消息,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印发通知,自2016915日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关税减让表修正案》附表所列201项信息技术产品的最惠国税率实施首次降税。这些产品对应我国税则中480多个税号,包括新一代多元件集成电路、触摸屏、半导体及其生产设备、视听产品、医疗器械及仪器仪表、生产信息技术产品所需的专用零附件及原材料等,其中大多数产品的进口关税将在未来3年或5年降为零,少量产品的关税将在未来7年降为零。


此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关税减让表修正案》已经国务院审核同意,并于201693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批准。

此次降税是为了落实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扩大信息技术协议产品范围谈判成果。20151216日,包括我国在内的24个参加方在肯尼亚内罗毕共同发表了《关于扩大信息技术产品贸易的部长宣言》,明确各参加方要约束并逐步取消201项产品的关税。

       逐步降息并最终免税

201项产品以各参加方在世贸组织的承诺税率为基础,分年逐步降低并最终取消关税。在关税减让谈判中,我国始终强调开放必须考虑各参加方的关税税率水平 和相关产业的承受能力,降税过程应循序渐进。从谈判结果看,各参加方在降税期上有所差异,体现了发展中成员在降税期上的合理诉求。对于201项信息技术产 品,日本承诺在实施时立即取消全部关税,美国承诺在3年后取消全部关税,欧盟承诺在3年后对97%的产品取消关税,我国除现行税率为零的产品外,承诺在3 年后对27%的产品取消关税,5年后对24%的产品取消关税,7年后对12%的产品取消关税。以上降税安排体现了发达成员与发展中成员在权利与义务上的大 体平衡。

 

关键词:仪器仪表 测试测量 关税减让
浏览量:546
编辑:五五
声明:凡本网注明"  来源:仪商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仪商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使用。
经本网授权使用,并注明"来源:仪商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归原版权所有人所有。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如有作品的内容、版权以及其它问题的,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本网转载自其它媒体或授权刊载,如有作品内容、版权以及其它问题的,请联系我们。相关合作、投稿、转载授权等事宜,请联系本网。
QQ:2268148259、3050252122。
展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