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改委发文确认取消“计量认证费”收费
发布日期:2015-11-02 14:10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转变政府职能,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收费清理改革工作部署,为进一步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工作,减轻企业负担,国家认监委顺应形势,主动改革,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取消“计量认证费”收费。
有关单位在遵照执行的基础上,要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有关单位取消“计量认证费”收费后,依法履行职责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统筹安排;
第二,有关单位要按规定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注销手续,并到财政部门办理财政票据缴销手续,有关该项收费的清欠收入,应当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全额上缴国库;
第三,对取消的“计量认证费”,有关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或者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方式变相继续收费;
第四,有关单位要严格规范收费主体责任,并通过门户网站、申报大厅和公共媒体对外宣传取消“计量认证费”的相关事项,接受社会监督。
据悉,国家认监委近日将正式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 浏览量:999
- 来 源:仪器仪表商情网
- 编辑:马翼
- 声明:凡本网注明" 来源:仪商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仪商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使用。
经本网授权使用,并注明"来源:仪商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归原版权所有人所有。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如有作品的内容、版权以及其它问题的,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本网转载自其它媒体或授权刊载,如有作品内容、版权以及其它问题的,请联系我们。相关合作、投稿、转载授权等事宜,请联系本网。
QQ:2268148259、3050252122。
-
浙江省数字精密测量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专家论证会顺利召开计量认证|2024-05-06
-
浙江省计量院顺利通过一等铂电阻温度计标准装置扩项复查计量认证|2024-04-23
-
浙江省计量院通过欧盟公告机构扩项评审计量认证|2024-04-18
-
广东建科院计量测试中心正式揭牌计量认证|2024-04-18
-
浙江省计量院一项惯性测试技术领域研究成果获发明专利授权计量认证|2024-04-11
-
浙江省计量院发起成立电力测量技术创新联盟 率先打造省域现代先进测量体系样板计量认证|2024-03-29
-
国家电动汽车计量数据建设应用基地获批筹建计量认证|2024-03-21
-
江苏省计量院顺利召开OIML实验室筹建推进会计量认证|2024-03-18
-
浙江省计量院赴全省量子精密测量重点实验室调研交流计量认证|2024-03-13
-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正式认可世界计量日计量认证|2024-03-10
加载更多>>
加载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