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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办理电子产品生产许可证

申请办理电子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2.产品必须达到现行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

3.产品必须具有按规定程序批准的正确、完整的图纸或技术文件:

4.企业必须具备保证该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计量检查与测试手段;

5.企业必须有一支足以保证产品质量和进行正常生产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及质量、检验人员队伍,并能严格按照图纸、生产工艺和技术标准进行生产、试验和检测:

6.产品生产过程必须建立有效的质量控制。

申请办理电子产品许可证需经过下列程序并履行相应手续:

1.申请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向所在省市电子工业主管部门报名索取电子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申请书附表和工厂审查内容及考核办法等文件资料。

2.填写申请书和申请书附表,并把申请书、申请书附表和自查评定结果经企业主管部门报本省、市电子工业主管部门。

3.省、市电子工业主管部门接到企业报来的申报文件后,组织对申报文件的预审。

4.申报文件预审合格后,由省、市电子工业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地、市电子工业主管部门)对申报的企业进行工厂现场预审。

5.工厂预审合格后,由省、市电子工业主管部门将申请书(一式二份)、申请书附表(一份)、工厂自查和省、市预审评定结果(一份)报发证办归口审查部。

6.审查部在接到省、市电子工业主管部门报来的申报文件后,组织人员进行文件审查。

7.文件审查合格后,由审查部组织对申报企业进行工厂现场审查。

8.工厂审查合格后,由审查人员在工厂抽取生产许可证确认试验单位。

9.由申报企业将封样的产品寄(或送)达指定的产品确认试验样品。

10.确认试验单位按产品标准对抽样的产品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11.由确认试验单位分别将检测报告寄审查部和被检测企业(各一份)。

12.当文件审查、工厂审查和产品确认试验合格时,由审查部将申报企业的情况汇总上报发证办公室。

13.发证办公室对审查部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对合格者,由机械电子工业部经省、市主管部门向企业颁发生产许可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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