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前,各专业分会、会员单位报送推荐工作报告和推荐对象材料电子版至联系人邮箱,电子版材料为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经学会审查评审后,将纸质版材料邮寄至我会,并通过“推荐系统”上传电子版,纸制版和电子版须保持一致。
1.推荐工作报告。包括:
(1)推荐工作情况(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公示情况、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情况、推荐意见等);
(2)推荐渠道公示材料。
2.推荐对象材料。包括:
(1)《全国创新争先奖推荐书》
(2)附件材料1套并装订成册,其中候选人根据《全国创新争先奖推荐书》“重要成果列表”栏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候选团队提交“主要成绩和贡献”栏涉及内容相关证明材料;
(3)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公示材料1份。
联 系 人:李杰
联系电话:(010)82800750,13466764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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