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中国移动启动2018年至2019年负载均衡器集采。据悉,本次负载均衡器集采规模共计1596台,其中高端负载均衡器共计486台,中端负载均衡器共计736台,低端负载均衡器共计374台。
1、招标内容
第1标段为高端负载均衡器(四层吞吐120G),采购数量486台。中标人数量为2个,每个中标人对应的分配份额依次为:第1名中标份额为70%、第2名中标份额为30%;
第2标段为中端负载均衡器(四层吞吐80G),采购数量736台。中标人数量为3个,每个中标人对应的分配份额依次为:第1名中标份额为50%、第2名中标份额为30%、第3名中标份额为20%;
第3标段为低端负载均衡器(四层吞吐30G),采购数量374台。中标人数量为2个,每个中标人对应的分配份额依次为:第1名中标份额为70%、第2名中标份额为30%。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2原则上只接受制造商报名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报名投标,以下情形除外:(1)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企业,并且必须通过代理商完成本采购项目的投标活动与合同签署的;(2)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者最多表决权)的企业,并且必须通过代理商完成本采购项目的投标活动与合同签署的。
2.3报名代理人需提供企业法人针对本次集中采购报名的授权代理委托书。
2.4投标人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5制造商注册资金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若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的外资企业,则2017年度年末资产总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如果注册资本为外币,按照中国银行在文件递交当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成等值人民币。
2.6投标人应提供2016年度和2017年度经外部审计后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为代理投标,则制造商报告一并提供)
2.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被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或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或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产品的投标资格的;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在最近三年内有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判定并发布骗取中标的;投标产品在中国移动或其他电信运营商现网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至今尚未妥善解决的。
2.8投标厂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2.9投标人可参加其中一个或者几个标段的投标,报名标段必须包括该标段全典配的产品(且典配产品仅能单一方案投标),只提供其中部分典配产品的投标将不被接受。
2.10同质化要求:针对送检的投标产品,将依据招标人确定的负载均衡器同质化判定原则(详见招标附件1)进行同质化判定,对判定同质化的产品,需厂商明确合作关系及原厂。同时,各相关报名人需自行协商保留一名报名人继续参与本次招标相关工作,其余同质化报名人需退出本次招标,若相关报名人无法在开标前自行协商一致(即同质化厂商同时参与投标),则招标人将取消所有相关报名人的投标资格。
3、招标文件的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