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规范开展第三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补充通知》(发改经体〔2018〕956号),确定哈尔滨综合保税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等28个项目为第三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至此,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第一、二、三批共确定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320个。
经过三年多的推进,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已全面进入深水区攻坚期,作为最大亮点的增量配网改革将迎来新策。据悉,近日国家发改委集中赴多地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督导调研,发现试点落地进展缓慢,存在诸多障碍。对此,下一步国家发改委规范性意见和地方政策办法将出台,电价、监管等机制有望调整。
2015年3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被誉为“啃硬骨头的改革”正式拉开帷幕,最大的亮点是提出稳步推进售电侧改革,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
相对于售电放开而言,配电网因触及电网企业核心利益,放开的脚步要缓慢一些。直至2016年10月11日,《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出台,12月1日首批105个增量配电网业务改革试点落地。之后2017年11月和2018年4月第二批和第三批试点相继落地,目前项目总量已达320个。这三批增量配网试点集中在各地高新技术产业、循环经济区、生态经济区、能源产业园区、高端制造工业园区、冶金、化工产业园区等。从分布区域看,河南、甘肃、陕西、云南、内蒙古、江苏数量居多,四川、山东数量少。
为扎实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工作,了解试点中存在的问题,检查督导增量配电业务改革健康有序合规加快开展,8月以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组成六个组分别赴江苏、贵州、辽宁、河南、广东、甘肃、宁夏、重庆、云南、福建、浙江、上海、湖北、湖南等14个省(市、区),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督导调研,了解项目进展、建设、运营以及供电业务许可证申办等情况,以及业主确定、配电区域划分、配电设施接入系统以及配电价格制定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当前整个试点进展情况不是很好,我调研的省市区三批共有将近30个项目,真正运营的只有2个,大部分都还没有拿到供电业务许可证,有一些甚至没开始业主招标。”参与此次督导的人士预计,全国真正运营的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占比不足10%。
数据显示国家电网公司经营区内共有256个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截至今年7月底有67个项目确定了业主,其中国家电网公司绝对或相对控股31个,参股7个,未参与29个。
试点落地缓慢的背后,是多方面存在障碍。主要集中在供区划分争议、电网接入障碍、增量配网价格不明、增量配网市场主体地位不明确、跨区电力输送难以落地等。此外,各类工业园区建设发展不力、地方政府态度摇摆观望也影响了项目的推进。“在实际的操作中,政府规划与电网规划衔接、增量配电与存量的区域划分、供区存量资产处置还存在问题和争议。同时,在当前的增量配电价格下,基本没有盈利空间。输配电价按电压等级划分不是太合理,还有一些项目根本没有压差。而且目前很多试点都是产业园区、工业园区或经济开发区等,用电需求一般都是先低后高,甚至后期也不一定高,从而导致较长时期内售电量较低,收入远低于预期。此外,一些小型配电企业相关标准有待提高,独立第三方机构的数量和专业能力也不足。”上述参与督导的人士称。
对此,在督导调研中,各有关部门、各试点项目业主、电网企业都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督导组表示将认真研究,吸收纳入由国家发改委即将出台的规范性意见。
据了解,当前国家发改委的调研督导工作接近尾声,预计月底前将进行总结。下一步的思路还是力推增量配电改革,比试点扩围更重要的是项目的落地,每个省将真正抓一些重点项目。政策方面也会进一步完善,价格机制将有一些调整,并且会加强监管,有一些标准方面的要求。
督导调研组负责人强调,电力体制改革是2018年重大改革事项,要加快推进湖北省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工作。同时,就江苏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要以规范的操作推进改革,要以快捷的节奏实施改革,要以完善的政策推进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