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投标人必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设备制造商或代理商,如为代理商,则所投主要产品(进口场发射电子探针分析仪)必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次项目的授权函;
3.3投标人如提供第三方数据处理软件,则须提供经软件授权代理商或经销商签章的授权文件;
3.4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必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