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对佛山市机动车固定垂直式遥感监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600-201909-212001-0009
二、采购项目名称:佛山市机动车固定垂直式遥感监测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7,187,600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设备主要包括以下单元:
机动车遥感监测单元、黑烟车电子抓拍单元、数据存储传输及分析处理单元、空气质量监测单元。
2、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19〕9号)。
六、供应商资格: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 供应商须是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2) 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任意一项或多项记录名单;同时,供应商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于开标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记录信息已失效,供应商必须提供由该记录信息的执行或列入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号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部分仪器设备允许进口产品投标,详见清单要求。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9年09月25日 至 2019年10月8日 期间(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广东计安招标采购有限公司(详细地址:佛山市禅城区魁奇路澜石金属交易中心9座2楼25-27号)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10月23日09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佛山市禅城区魁奇路澜石金属交易中心9座2楼25-27号开标室
十、开标时间:2019年10月23日09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 佛山市禅城区魁奇路澜石金属交易中心9座2楼25-27号开标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