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2月7日至2月9日,被告人钟某利用防疫用品短缺之机,网上联系到在龙岗区的被害人吴某,称有体温测量仪出售。吴某先后向钟某转款共41624元用于购买测温仪。
但钟某并未向吴某销售测温仪或其它任何防护用品,而将骗取的钱款用于个人消费。吴某发现被骗,遂报警。钟某得知吴某报警后,向吴某退还了19800元。2月18日,钟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2月19日被刑事拘留,同日被取保候审。此外据了解,钟某还曾因犯诈骗罪,于2019年12月12日被重庆市某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钟某在疫情防控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互联网途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犯罪。
3月4日下午4时30分,该案在龙岗法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承办法官与在各自办公室的公诉人、其他合议庭成员,以及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多方视频连线,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完成了本次庭审的全部程序。该案将择日宣判。(南方都市报)
杭州测温仪诈骗案公开庭审
昨天(3月5日)下午,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判决一起以假卖测温仪实施诈骗的案件。
疫情期间,这次庭审还作为一堂全民“云课堂”公开直播,播放量达10万+。
2月25日,家住杭州拱墅区的小蔡(化名)因企业复工急需测温仪,在微信朋友圈发布测温仪求购信息。
这条信息被方某某看到了,他主动联系小蔡称自己有货源,并将网上下载的测温仪图片发给小蔡,商定每把330元的价格出售15把测温仪,一共4980元(包含30元运费)。
小蔡通过微信转账给对方后没多久,发现自己被拉黑了,她反应过来自己被骗警。
此前,方某某使用同样的方式,以“优惠价”每把220元的价格骗取小周(化名)17把测温仪共计3740元。
2月27日,方某某在其的暂住地被公安机关抓获。
2月28日,公安局对方某某刑事拘留;3月4日,检察院移送起诉;上城法院当日受理后高度重视,指定分管副院长承办,于3月5日开庭并当庭宣判,全程用时7天。
经审理,上城法院认为,被告人方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方某某在重大疫情防控期间,以销售应急防控物资为名实施诈骗,扰乱疫情防控秩序,依法从严惩处。
鉴于方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罚。据此,依法对被告人方某某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被告人方某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上城法院还联合部分在杭高校、区司法局、区教育局,将此次庭审作为一堂全民“云课堂”公开直播,邀请高校大学生、法学教育工作者、上城区六大街道社区群众、近4万名中小学师生家长等在线观看庭审,播放量达10万+。(钱江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