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当前的环境管理新形势,环境保护部启动“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编制工作,以指导火电行业全过程、全因素污染防治技术应用,推动火电企业排污许可证的实施与管理,增强环境管理的科学性。
问:《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有哪些亮点?
答:一是明确颗粒物术语和定义。燃煤电厂排放烟气中不仅含有除尘器未能完全收集的烟尘颗粒,还包括烟气脱硫、脱硝过程中产生的次生颗粒物。因此,本《技术指南》中首次将燃煤电厂排放烟气中的“烟尘”定义为颗粒物,即悬浮于排放烟气中的固体和液体颗粒状物质。
二是首次提出石灰石—石膏湿法复合塔脱硫技术与pH值分区技术。近5年来,随着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趋严,污染治理技术发展迅速,为实现二氧化硫超低排放,主要采用复合塔技术和pH值分区技术,通过调整塔内喷淋布置、烟气流场优化、加装提效组件等方法提高脱硫效率,形成多种新型高效脱硫工艺。
三是指南不仅明确烟气达标可行技术,还明确了超低排放可行技术,并优化技术路线,为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实施提供技术支持,规范超低排放,引领行业产业发展和技术创新。本《技术指南》中提出,燃煤电厂在选择超低排放技术路线时,应遵循“因煤制宜,因炉制宜,因地制宜,统筹协同,兼顾发展”的基本原则,选择技术成熟可靠、经济合理可行、运行长期稳定、维护管理简单方便、具有一定节能效果的技术。同时,本指南还通过图或表等直观易懂的表达方式分别给出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超低排放技术选择方法,给出了典型的烟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技术路线。[pagebreak]
以颗粒物为例,目前典型技术路线有以下3种:以湿式电除尘器做为二次除尘的超低排放技术路线;以湿法脱硫协同除尘做为二次除尘的超低排放技术路线;以超净电袋复合除尘为基础不依赖二次除尘的超低排放技术路线。工程实际应用中需考虑不同污染物治理设施之间的协同作用,针对不同燃煤电厂的具体条件选择适宜的技术路线。
问:如何理解《技术指南》中提出的“因煤制宜,因炉制宜,因地制宜,统筹协同,兼顾发展”的超低排放技术路线选择原则?
答:因煤制宜,不仅要考虑设计煤种、校核煤种,更要考虑随着市场变化,电厂可能燃烧的煤种与煤质波动,要确保在燃用不利煤质条件下,污染物能够实现超低排放。
例如,对于煤质较为稳定、灰分较低、易于荷电、灰硫比较大的烟气条件,选择低低温电除尘器+复合塔脱硫系统协同除尘作为颗粒物超低排放的技术路线,是一种经济合理的选择。对于煤质波动大、灰分较高、荷电性能差、灰硫比较小的烟气条件,则应优先选择电袋复合除尘器或袋式除尘器进行除尘,后面是否加装湿式电除尘器,则取决于除尘器的出口浓度以及后面采用的脱硫工艺的协同除尘效果,湿式电除尘器是应对不利因素的最佳选择。
因炉制宜,主要是考虑不同炉型对飞灰成分与性质的影响。如循环流化床锅炉,适用于劣质燃料的燃烧,通常灰分含量高,颗粒粒径较煤粉炉大,排烟温度也普遍较高,原则上优先选择电袋复合除尘器或袋式除尘器;对于燃烧热值较高煤炭的循环流化床,可选用余热利用的低低温电除尘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