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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十项政策帮助企业降低成本 助力制造业再发力


  来源: 工控视界关注 时间:2018-09-12 编辑:思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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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降低企业运输成本。省属国有交通运输企业全资和控股的高速公路路段对使用粤通卡支付通行费的合法装载货运车辆,试行通行费八五折优惠。推动市属高速公路路段试行货车通行费八五折优惠。加大粤通卡发行力度,确保2018年底前货车粤通卡发行量比2017年增加30%。停止审批新的普通公路收费项目,逐步取消普通公路收费。制定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试点方案,鼓励有条件的地市通过政府补偿或回购等方式自主实施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

六、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制造业企业充分用好国家政策性银行优惠政策。积极开拓境外资金渠道支持制造业发展。鼓励大型骨干企业设立财务公司,为上下游企业提供低成本融资服务。2020年前省财政对在境内申请上市的民营企业,经证监部门辅导备案登记后,分阶段对完成公开发行之前支付的会计审计费、资产评估费、法律服务费、券商保荐费等中介费用,按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资金不超过300万元。对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民营企业奖励50万元,对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民营企业再奖励30万元。对在省内区域性股权市场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增资扩股成功进行直接融资的民营企业,按企业融资金额的2%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资金不超过300万元。对“广东省高成长中小企业板”的挂牌企业按照融资金额的3%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资金不超过300万元。鼓励银行、商业保理公司、财务公司等机构为制造业核心企业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对帮助中小微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的相关企业择优进行支持。鼓励企业利用股权出质方式拓宽融资渠道。支持省、市进一步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融资政策性担保和再担保机构。鼓励各地设立中小微企业设备融资租赁资金,通过贴息、风险补偿等方式给予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依托“数字政府”改革,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加大涉企政务信息公开力度,便利征信机构和金融机构获取企业信用信息,进一步发挥广东省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作用。

七、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压缩审批时限,企业开办时间减至5个工作日,工业投资项目核准办结时限减至10个工作日,工业投资项目备案办结时限减至3个工作日。全面推广应用“粤省事”办事平台,继续优化和完善电子证照库,实现政府部门各类审批信息共享共用。对省权限范围内的12类工业产品实行“先证后核”审批模式、4类工业产品实行“承诺许可”审批模式。建设全省性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加强中介服务收费监管。各市每年公布年度可提供、已进行区域环评并明确工业类型的用地目录。对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进行全面清理,原则上2018年底前全部完成转企改制或与主管部门脱钩。推动涉企工业数据的归集和共享,建立广东省制造业大数据指数(MBI),及时跟踪监测制造业发展情况。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及时修订与先进制造业等现代产业发展特点和要求不相适应的产业准入标准、规范。

八、支持工业企业盘活土地资源提高利用率。允许制造业企业的工业物业产权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用于引进相关产业链合作伙伴的产业项目。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在工业用地、仓储用地上对工矿厂房、仓储用房进行改建、扩建和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建筑密度的,不再征收土地价款差额。支持和鼓励各地建设高标准厂房和工业大厦,严格遵守工业建筑和高层建筑的消防要求,高标准厂房和工业大厦可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和转让。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产业转移园区(产业转移集聚地)建设的高标准厂房和工业大厦用地,经所在地地级以上市政府确认其容积率超过2.0并提出申请后,所使用的用地计划指标可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予以返还。各地进一步规范工业厂房租售市场管理,工业厂房要直接面向用于发展工业或与工业生产相配套的生产性服务业的市场主体销售或租赁。加大地方财政的奖补力度,大力推进“工改工”项目建设。适时扩大解决重点制造业企业用地历史遗留问题试点城市范围,加快完善相关用地手续,所需用地指标在试点城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中优先安排,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要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办理不动产登记。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开办非营利性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相关用地允许参照公办教育类别以划拨形式提供。

关键词:制造业 税收 企业成本    浏览量:4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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