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法规标准 » 正文

江西省《关于进一步做好光伏发电应用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08-25 作者:五五
分享到:



为贯彻落实国家光伏产业有关政策,推进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光伏发电应用工作。2015810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向各市、县(区)政府,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省电力公司,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光伏发电应用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1592号文件。
     通知在积极推广光伏发电应用、不断完善光伏应用服务体系和进一步强化光伏应用保障措施三方面做出明确和详细的规定:
      一、积极推广光伏发电应用
      (一)创新光伏发电综合利用模式。充分发挥我省电网接入和市场消纳优势,利用荒山荒地、滩涂、水面等未利用地及采矿废弃地,探索更加灵活的土地供应方式,积极稳妥推进各类综合利用光伏电站建设。在不占用基本农田、不砍伐林木、不改变农用地用途、不影响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大力探索生态建设与清洁能源协同发展的新模式。
      (二)加快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依据相关政策和技术标准,鼓励在新建建筑屋顶装设光伏发电系统。由政府投资建设的新建建筑,原则上屋顶应具备承载光伏发电系统能力。符合条件的屋顶光伏发电项目,一律按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简化电网接入手续,不断拓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在工业园区、工商企业、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中的应用。继续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建设,鼓励开展新能源智能微电网试点项目建设。
      ()推进住宅光伏发电系统建设。引导企业或个人投资住宅屋顶光伏发电系统建设,并简化相关手续,优先享受国家和省级相关补贴。
      (四)完善分布式光伏项目上网政策。利用建筑屋顶及附属场地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备案时可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或“全额上网”模式。已按“自发自用、佘电上网”模式执行的,可向项目备案部门申请变更为“全额上网”模式。
      二、不断完善光伏应用服务体系
      (一)培育壮大光伏相关服务业。鼓励各类供应商、服务商依托度电补贴政策开展光伏相关业务,积极发展电站咨询、设计和工程承包等新兴服务业。鼓励重点企业发挥技术优势,建设光伏电站运营信息平台,提供社会化运行维护服务。
      () 做好光伏发电并网服务。

关键词:    浏览量:562

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仪商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仪商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使用。
经本网授权使用,并注明"来源:仪商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归原版权所有人所有。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如有作品的内容、版权以及其它问题的,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本网转载自其它媒体或授权刊载,如有作品内容、版权以及其它问题的,请联系我们。相关合作、投稿、转载授权等事宜,请联系本网。
QQ:2268148259、3050252122。


让制造业不缺测试测量工程师

最新发布
行业动态
政策法规
国际资讯
仪商专题
按分类浏览
Copyright © 2023- 86171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广州德禄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站转载或引用文章涉及版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电话:020-34224268 传真: 020-34113782

粤公网安备 44010502000033号

粤ICP备16022018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