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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郑州“智能传感器产业十条”政策


  来源: 河南日报 时间:2019-11-15 作者:何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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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公共服务平台降低区内智能传感器企业研发及生产成本。对使用经市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的区内传感器类公共服务平台服务(包括MEMS加工及研发、ASIC研发、真空封装、器件级传感器性能测试、可靠性检验、失效性分析、环境模拟测试等)的智能传感器企业,按照服务合同额的50%给予使用企业补助(已使用科技创新专业服务券的服务不再补助)。单个企业每年奖励额最高100万元。



四是在市场培育及开发支持方面,面向区内智能传感器企业开放“高新区智慧试验工场”,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智慧城市、智能制造、新能源汽车、智能终端、智能家居、智能环保、智慧农业等应用示范性项目建设,推进专项场景应用落地。


支持将智能传感器终端及系统解决方案应用于示范项目,为智能传感器领域首台(套)产品和技术应用提供绿色通道,对通过省级以上认定(认可)的传感器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按照市财政奖励金额,给予1:1配套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000万元。


鼓励示范项目企业使用经“高新区智慧试验工场”验证的产品或技术对外参与大型项目招投标。对单个合同中标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合同履行完成后按照合同金额的5%给予奖励,单个合同最高奖励100万元,同一企业每年最高奖励300万元。



五是在企业扩大规模奖励方面,鼓励本地智能传感器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境内外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完成兼并重组后企业在区内经营或核算的,对发生的尽调、评估、审计、法律顾问等前期费用按照50%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200万元。


对传感器企业实施境外企业并购,取得目标企业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控制权,其获取的传感器新技术、重大发明专利在区内转化投资新建项目的,按并购标的额的5%进行奖励,单项并购最高奖励800万元,同时境内建设项目不再享受其他条款政策。



六是在技术研发支持方面,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在智能传感器材料、器件、终端等产品环节实现新突破。对市级政策取得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专项资金补助的智能传感器企业,按照市级补助金额,给予1:1配套奖励,单个企业最高600万元。对智能传感器企业获得国家立项的重点研发项目,按国家拨款额的20%给予资金配套,单个项目最高400万元。


七是在人才奖励方面,对优秀人才优先推荐申报“智汇郑州·1125聚才计划”。智能传感器企业每增加一个“长江学者”“海外高层次人才”“中原学者”等高端人才领衔的创新型科技团队,通过市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后,给予3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对智能传感器企业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30万元以上的高端人才,给予专项奖励,奖励最高不超过其个人经济贡献本级实际留成的80%,单个企业奖励人数最多10人,奖励期最长三年。



八是在金融及资本市场支持方面,将智能传感器优秀创新创业“团队+项目”列入高新区智能传感器产业生态合作伙伴,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根据智能传感器企业所处发展阶段和应用项目发展前景,充分发挥高新区总额近300亿元的产业基金、专项基金、并购基金、投资基金等各类基金的引导、带动和放大作用,给予合作伙伴企业及项目重点支持。


积极助推智能传感器企业上市,鼓励其进入资本市场谋求更大发展。在郑州市给予奖励的基础上,给予成功上市智能传感器企业最高1000万元配套奖励。


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具有潜在价值的成长期智能传感器项目或企业发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等信用贷款。按照郑州高新区有关政策,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金融机构提供风险补偿,激励金融机构释放更多融资额度。

关键词:传感器 产业十条 政策    浏览量: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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