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鼓励专精特新企业投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和首版次软件的创新研发。对专精特新企业研发生产的产品列入工信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广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并实现销售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扶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
(2)对专精特新企业研发生产的产品列入国家、省、市相应部门出台的首批次新材料或首版次软件指导目录的,参照上述条款进行扶持。
【金融扶持】
推荐专精特新企业纳入市区两级普惠贷款、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风险补偿机制管理,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专精特新企业发放信用贷款。鼓励设立专精特新基金。鼓励风投机构对专精特新企业进行投资。加大上市扶持力度,将专精特新企业纳入企业上市苗圃培育工程,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分阶段给予总额800万元奖励。
【人才支持】
对获得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每家企业2个企业人才支持名额,对获得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每家企业1个企业人才支持名额,每人给予10万元一次性扶持。
【建设“专精特新”产业园】
(1)鼓励建设“专精特新”产业园,促进专精特新企业集聚发展,在本办法有效期内择优遴选不超过5个“专精特新”产业园,按运营管理机构实际运营费用的50%给予补贴,单个机构最高200万元。
(2)专精特新企业入驻本区认定的“专精特新”产业园,租用办公用房、生产用房且自用的,在本办法有效期内按实际租金的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100万元;对购置办公用房且自用的,按购房价格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补贴500万元。
2.深圳
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省专精特新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3.东莞市
对获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食品饮料、纺织服装和家具行业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奖励。一个企业原则上只能申报一次市安排的“小巨人”奖励专项资金。
4.惠州市
对新获评国家级、省级的“专精特新小巨人”“高成长”“制造业单项冠军”等品牌称号的企业(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5.韶关市
对入选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由市财政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奖励。
五、四川
1.成都市
对进入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名单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补助。
六、浙江
1.台州市
对新增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2.新昌县
对获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七、天津
对列入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名单的企业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八、重庆
重庆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三个梯级进行奖励,并授牌:
(1)对首次获得“专精特新”企业称号的,每户奖励不超过30万元;
(2)对首次获得“小巨人”企业称号的,每户奖励不超过60万元;
(3)对首次获得“隐形冠军”企业称号的,每户企业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九、江苏
(1)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引导资金对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装备升级和互联网化提升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
(2)通过发放信息化券、创新券等普惠扶持方式,支持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3)优先推荐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培育)企业。
十、福建
1.厦门
(1)对获得工信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
(2)对“专精特新”小微企业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额不超过50万元。
十一、湖北
(1)对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2)对获得国家(或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接股权交易、金融机构,拓宽融资和受信力度。
十二、湖南
1.支持技术创新。引导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破零倍增”行动,享受政府采购和推广应用等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