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加快环保类项目环评审批。开通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对环境保护类项目实行即到即受理、即受理即评估、评估与审查同步,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对其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法定规划和环境准入条件且不存在环境制约因素的项目实行容缺受理,容缺的技术性材料应在技术评估完成前补充提供,容缺的证明性材料可延至批复前补充提供。
十一、健全市场化机制
57.打造服务绿色发展的良好营商环境。健全高效服务企业的“快速通道”和有效解决问题的“绿色通道”,对用地集约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的绿色企业,通过并联审批、联合勘验、联合测绘、联合审图、联合竣工验收等方式优化许可手续、压缩办税时间,落实好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无还本续贷政策。
58.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推进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运行,促进林地经营权流转。科学划定集体公益林和天然林范围,制定完善森林经营管理和林木采伐政策。推广林权贷款业务,开展林权收储担保服务。
59.支持林业碳汇发展。开展森林碳汇试点,建立森林碳汇数据库,完善林业碳汇计量监测体系,支持将符合条件的林业碳汇项目开发为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并参与市场交易。支持开展林业碳票制度探索。
60.支持企业通过市场交易实现低碳化发展。组织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发电行业企业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支持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核证自愿减排量用于抵销碳排放配额清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