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对于折旧后市场单价高于5000美元的仪器,平台依托单位在付给政府补偿费后可留做它用。补偿费的计算方法为:首先对仪器设备进行市场估价,补偿费在仪器折旧后市场价中所占的比例与最初购买仪器时政府经费在购置费中所占的比例相同。如平台依托单位不想保留该仪器设备,可向给予资助的联邦政府部门报告,按联邦政府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置,此时又分为两种情况:如果平台依托单位在向联邦政府提出仪器设备处置申请后120天内未得到答复,平台依托单位可将仪器设备自行出售,但应按比例向联邦政府部门缴纳补偿费;如果联邦部门决定将仪器设备收回用作它用,而仪器设备是由联邦政府和平台依托单位共同出资购置的,则要对仪器设备进行估价,联邦政府应按折旧后的市场价以购买时的出资比例给予平台依托单位补偿费。
3.平台的共享及收费机制。
按照《关于对高等教育机构、医院及其他非营利机构给予拨款资助的统一管理要求》的规定,拨款合作类平台的平台依托单位在不妨碍该平台所属研发项目正常运行的条件下,有义务向联邦政府部门所从事的其它研究项目开放,其优先顺序为:应首先满足给予该平台仪器设备拨款资助的联邦政府部门项目需要,其次满足其它联邦政府部门的需要。
平台依托单位也可以为非联邦政府部门和机构提供服务。当然,如果在特殊情况下,平台是政府直接给予的,所有权归联邦政府所有,那就必须要在给予资助的联邦政府部门批准后才能提供服务。
对于这一类平台,依托单位在未得到联邦法律授权的情况下,不能将开放共享的联邦资助经费购置 (虽然所有权属于平台依托单位)和直接给予的仪器设施,以低于私有部门提供相同服务的价格为非联邦机构提供有偿服务,以免造成不公平竞争、扰乱市场秩序。从实践来看,高校科研平台对企业服务通常参照商业标准收费。
有偿服务所获得的服务费收入作为“项目收入”,按项目收入的有关规定使用。所谓项目收入是指联邦资助获得者通过资助项目所获得的所有收入,主要包括服务费、项目资产所获得的租赁费、产品的销售收入、特许费、专利费、版权费、利息等等。对于项目收入,根据 《关于对高等教育机构、医院及其他非营利机构给予拨款资助的统一管理要求》规定:项目收入归平台依托单位所有,但是在项目执行期内只能用于项目支出。项目结束后,平台依托单位不再对联邦政府部门承担责任,项目收入可由平台依托单位自行支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