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合格,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合格,由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行政部门颁发人事行政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
14、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由谁来组织实施?
人事部、国家质检总局共同成立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办公室(设在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考试相关政策的研究及管理工作。
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的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人事行政部门共同负责本地区考试工作。
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人事行政部门,按照《注册计量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有关要求组织实施。国家质检总局、人事部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
15、满足相应条件的人员是否可免试?
报名参加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的人员,截止到2004年12月31日前,已评聘工程类或研究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可免试《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科目,只参加《测量数据处理与计量专业实务》和《计量专业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6、取得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是否必须经过注册后才能以注册计量师的名义执业?
是的。必须经过注册才能以注册计量师的名义执业。
17、注册计量师资格的注册审批机关是谁?
国家质检总局为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的注册审批机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为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的注册审批机关,并负责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的注册审查工作。
18、《注册证》的有效期为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