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应按照《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99号)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规定,加强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的内控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主动公开政府采购相关信息,做到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的全程公开、透明、可追溯。
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各地区可参照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完善相关管理规定。
财政部
2016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