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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2016年高校院所科研仪器自主采购权下放情况


时间:2017-01-04 作者:阿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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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2017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明确高校可自定采购方式

近日,哈尔滨市财政局印发《哈尔滨市2017年度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哈财采[2016]581)(简称《新目录及标准》)

《新目录及标准》明晰高校或科研院所经自行组织论证确认用于科研项目的仪器设备后,依据财政部《关于完善中央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和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6194)等相关规定,可根据采购需求自行决定采购方式,并自行组织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依法采购。

不仅如此,教育部《高等学校“十三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的出台进一步为高校科研原始创新提供了最重要的支持。规划显示,2020年,高校科技创新质量和国际学术影响力实现新的跃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和支撑高质量人才培养效果显著增强;开放协同高效的现代大学科研组织机制基本形成;引领支撑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成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人才强国的战略支撑力量。

由此可见,国家众部门和全国多地政府在全面提升高校科技创新之路上协同共进,目标一致,均聚焦高校对前沿技术和颠覆性技术的关键创新,共同推进科技创新大平台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总的来说,目前高校科研仪器采购自主权也在万众瞩目中轰轰烈烈地进行。

河北《决定》出炉:符合条件科研院校可自主采购仪器

河北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建设创新型河北的决定》正式出炉。这是河北省首次以决定的形式提出“创新型河北”的理念。而在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方面,《决定》提出要扩大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的自主权。符合条件的科研院校可以自主决定选人用人,自主采购仪器设备,自主评审职称,允许科研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获得现金奖励和公司股权。参与起草《决定》的河北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副调研员张勇表示,“科研高校的正职领导,以前是不允许拿现金分红的,现在咱们明确正职人员可以拿现金奖励,其他的班子成员不仅可以拿现金奖励,还可以拿股权分红。鼓励科技人员通过自己的劳动来勤劳致富。”

河北省科技厅厅长王志欣表示,这次出台的《决定》,让许多科技企业和科研人员脸上有了笑容,因为这些政策正回应了他们的关切:“成果的收益权、分配权、处置权、这是科技人员最关心的,就是让他们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能够名利双收,使他们有一种归属感和幸福感。”

关键词:高校 科研仪器 自主采购    浏览量: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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