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到2017年6月30日,授予8家认证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工程建筑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有机产品、良好农业规范和森林认证领域的认可资格,有关获得认可的认证机构的具体情况见 www.cnas.org.cn/获认可的机构名录栏目和《2017年第二季度批准认证机构认可资格名录》(见下文);暂停2家认证机构的认可资格,撤销认证机构认可资格的无,注销1家认证机构的认可资格,具体情况见《2017年第二季度暂停认证机构认可资格名录》(见下文)和《2017年第二季度注销认证机构认可资格名录》(见下文)。
3、检验机构认可方面
截止到2017年6月30日,授予10家检验机构认可资格,有关获得认可的检验机构的具体情况见 www.cnas.org.cn/获认可的机构名录栏目;暂停1家检验机构认可资格,撤销检验机构认可资格20家,注销1家检验机构认可资格,具体情况见《2017年第二季度暂停实验室、检验机构认可资格名录》(见下文)和《2017年第二季度撤销、注销实验室、检验机构认可资格名录》(见下文)。
第二季度批准认证机构认可资格名录
第二季度暂停认证机构认可资格名录
第二季度注销认证机构认可资格名录
第二季度暂停实验室、检验机构认可资格名录
第二季度撤销、注销实验室、检验机构认可资格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