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是“十三五”的收官之年。“十三五”期间,市场监管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 推动计量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计量科技基础、量传溯源体系、计量服务保障能力、计量监督管理等方面取得了辉煌成就,奋力夯实了高质量发展的计量基础。
抗击疫情 计量人在行动
事件回顾:2020 年伊始,一场突如其来的严峻疫情打破了所有人平静的生活。面对突然爆发的疫情,市场监管总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积极部署全国计量系统做好相关医疗设备计量检定 / 校准、开展公共场所疫情防控中测温设备的现场计量检定 / 校准服务等相关工作,建立相关计量标准、技术规范和标准物质体系等,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了计量保障。
疫情缓解后,为切实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部署,解决企业复工复产中面临的实际问题,市场监管总局又联合国家药监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支持复工复产十条政策措施,积极服务市场主体复工复产。
入选理由:在这场与疫情的较量中,全国各地、各条战线中的计量人逆行而上,用不同的方式来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提供“测量”支撑,在抗疫中奉献光与热,展现出“最美计量人”的风采!
总局涉及计量重要政策发布
事件回顾:
★ 2020 年3 月,市场监管总局公布 2020 年立法工作计划,对 2020 年立法工作作出安排。根据这一计划,全年立法项目共 55 项,其中包括《计量校准管理办法》。
★ 2020 年 7 月13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第 29 号总局令,对《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统计管理办法》等 24 部规章予以废止,其中《社会公正计量行(站) 监督管理办法》《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在列。
★ 2020 年 7 月31日,《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计量比对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印发实施。《指导意见》 对健全计量比对工作机制和管理模式作出部署要求。建立由市场监管总局统一管理,各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统筹联动、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坚持“谁主管、谁监管,谁组织、谁监管”的原则, 构建职责明确、衔接配套、务实管用的管理模式。最终规范计量比对项目实施,提升计量比对供给质量和效益。
★ 2020 年 10 月23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总局 31
号令),对 30 件部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其中涉及计量的有 9 部:《计量基准管理办法》《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计量标准考核办法》《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 2020 年 10 月26 日,《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 发布,对《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进行了调整。
★ 2020 年 12 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废止 86 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20 年第 56 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废止 86 件文件的公告》(2020 年第 58 号) 发布,决定废止 86 件规范性文件和 86 件文件,其中多项涉及计量工作。
★ 2020 年 12 月4 日,《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构建区域协调发展计量支撑体系的指导意见》 发布。构建区域协调发展计量支撑体系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的意见》
(中发〔2018〕43 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 号)等文件精神, 服务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质量强国战略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优化计量供给、更好满足高质量发展的计量需求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