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贵州
暂未更新,现行的是贵州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黔府办发〔2015〕46号),由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5年12月4日发布。
22、辽宁
《2018-2019年度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一、集中采购限额标准
省本级的集中采购预算金额为50万元以上;
沈阳市、大连市和鞍山市在30万元以上
其他各市在20万元以上
县(区)在10万元以上。
二、分散采购的限额标准
省本级、沈阳市、大连市和鞍山市的限额标准为30万元;
其他各市为20万元
县(区)级是10万元。
(此前,这一标准统一定为5万元)
三、公开招标采购的限额标准
关于公开招标,通知要求,省本级和市级的货物与服务项目的标准为200万元,县(区)级是100万元;工程项目的限额标准未做改动,依然是200万元。
23、甘肃
《甘肃省2019-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
一、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各部门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1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采购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应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24、新疆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18—2019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及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一、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满20万元的货物、工程、服务类分散采购项目,纳入政府采购管理。
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兵团本级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满150万元、师市和团镇级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满120万元的货物、服务类项目,应当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实施政府采购。
25、吉林
吉林省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一、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货物、服务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达到20万元(含20万元);
工程类项目采购预算金额达到50万元(含50万元)。
二、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采购货物、服务类项目,批量采购金额达到100万元(含100万元);
工程类项目采购金额达到200万元(含200万元)。
26、内蒙古
《内蒙古自治区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一、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类、服务类项目,单次采购预算金额200 万元以上的,应当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采购目录外,单次采购预算金额50 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属于分散采购项目,应依法施行政府采购; 单次采购预算金额50 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由单位自行采购,不需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27、黑龙江
《黑龙江省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一、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货物10万元及以上,服务20万元及以上,工程50万元及以上。
二、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货物类中同类品目采购计划(预算)金额1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服务类中同类品目采购计划(预算)金额200万元以上的项目,要采取招标方式组织采购。未达到招标限额标准的货物类项目可采取竞争性磋商或竞争性谈判方式。
28、宁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