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在国家奖励专家库建设方面,针对自然科学奖评审组包含的学科范围,建立了对应的海外专家库。自2004年起,初评通过的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材料均发送给海外专家进行函审,函审意见已成为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的重要参考,为自然科学奖的评审提供了国际化视角。2018年起,试点邀请外国专家到会参加自然科学奖评审,积极对外展示基础研究成果。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评审专家信息也日趋全面、精准,现评审专家已达21万余人,专家库建设逐步完善。
三、严格科技奖励制度建设,做好国家科技奖励工作
国家设立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奖励委员会委员由科技、教育、经济等领域的著名专家、学者和相关行政部门负责人组成。奖励委员会委员人选由科技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奖励委员会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则进行评审,并向奖励委员会提出获奖人选和奖励等级的建议。奖励委员会根据评审委员会的建议,作出获奖人选和奖励等级的决议。该决议经科技部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
在国家级奖励评审过程中,一是对形式审查合格的提名材料,由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办)提交相应评审组进行初评。初评采取网络评审和会议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记名投票产生初评结果。各奖种评审委员会以会议方式进行评审,以记名投票表决产生评审结果。奖励委员会以会议方式对各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进行审定。二是网络评审和会议评审阶段,依据参加评审的专家人数不同,分别去除评审组内两个最高分、两个最低分或者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
四、完善科技成果评价制度,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科技成果评价是科技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重要举措。在发展过程中,经历了自1994年采用以科技成果鉴定为主的评价方法到2016年成果鉴定不再作为行政审批事项,引导支持社会专业评价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评价的历史变革。
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两院院士大会上指出,要改革科技评价制度,正确评价科技创新成果的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文化价值,为下一步科技成果评价改革指明了方向。为此,科技部结合落实李克强总理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的“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任务,正在组织开展专题调研,了解全国科技成果评价工作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深入推进科技成果评价改革的政策措施,引导建立科技成果评价的行业标准和规范,推动科技成果评价机构自律管理,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五、努力建设良好科研生态,进一步加强科技监督管理
科技部高度重视科技监督管理和违规行为处理工作,2015年科技部联合财政部印发了《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监督工作暂行规定》(国科发政〔2015〕471号),对科技违规行为提出了约谈、通报批评、暂停项目拨款、追回已拨项目资金、终止项目执行、取消项目承担者一定期限内项目申报资格等处理措施。
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方面,对通过剽窃、侵夺他人科学技术成果,弄虚作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国家科学技术奖的单位和个人,尚未授奖的,取消其当年获奖资格;已经授奖的,经奖励委员会审核,由科技部报国务院批准后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并公开通报。情节严重者,取消其一定期限内或者终身被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资格。同时,建议其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给予相应的处分。此外,对于提名单位和提名人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被提名单位和个人骗取国家科学技术奖的、参与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的专家在评审活动中违反评审行为准则和相关规定的、参与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组织工作的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科技部将分别视情况予以责令改正、记录不良信誉、警告、通报批评、解除聘任或者取消资格等处理,并建议其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给予相应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