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关于授权建立国家流量计型式评价
实验室(上海仪表)等国家计量器具
型式评价实验室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上海仪器仪表自控系统检验测试所:根据《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质检总局《关于做好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评价实验室计量授权工作的通知》(国质检量函〔2005〕998号)要求,经考核合格,现授权上海仪器仪表自控系统检验测试所为“国家流量计型式评价实验室(上海仪表)”“国家易燃易爆气体检测(报警)仪型式评价实验室(上海仪表)”“国家液位计型式评价实验室(上海仪表)”“国家体温计型式评价实验室(上海仪表)”“国家辐射温度计型式评价实验室(上海仪表)”,具体实验室名称及授权项目、专用章编号等见附件。
即日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型式批准时,可委托上述机构进行型式评价。
附件:国家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实验室授权项目
质检总局
2015年9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