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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好!两部委发布采购仪器设备所得税新政


  来源: 仪器信息网 时间:2023-09-14 编辑:白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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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


2、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


3、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


政策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站截图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为引导企业加大设备、器具投资力度,现就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公告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3年8月18日

关键词:政策 仪器设备 所得税    浏览量:1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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