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在居民小区、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交通枢纽等公共停车区域以及物流集散地配建公共充电设施,全面推行个人报装的“充电桩联网通办”政策。鼓励新售新能源汽车随车配建充电桩搭载有序充电功能,加快形成行业统一标准。到2027年,力争新增各类充电桩不少于5万台,配合充电桩增长速度有序提高相匹配的计量检定保障能力。建设天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综合服务平台,实现全市充电设施统一运行监管、运营分析,各企业充电设施互联互通。(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市规划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推进智能路网建设。推动智能交通信号灯、交通电子标志标识、交通感知系统、交通管理系统、交通信息发布系统等相关设施随路同步新建或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改造。持续推进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设施建设,提升路侧单元(RSU)与道路基础设施、智能管控设施融合接入能力。加快长期演进技术(LTE)网络升级改造和5G规模化部署,提升车联网无线通信技术(LTE—V2X)网络覆盖水平。推动颁发国家车联网直连通信5905—5925MHz频段使用许可,开展路侧无线电设备组网试验与规范应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推进氢能及综合能源供给体系建设。提升临港、南港区域工业副产氢提纯能力,降低供氢成本。鼓励企业利用加油(气)站土地建设加氢站,到2027年,累计建成11座商业和自用加氢站。鼓励具备条件区域探索管道输氢模式。充分利用中国石化、中国石油等企业现有加油场站,增加氢气加注、甲醇加注、换电等功能,打造综合供能服务新模式。相关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由各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实行行政审批“一站式”服务;市、区有关部门按照“非禁即入”原则,无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办理审批手续不得互为前置。(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市市场监管委、市应急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商务局、市规划资源局、市政务服务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打造优质汽车服务业
18.做强汽车研发、设计和检测等生产性服务业。支持新能源汽车检验中心(天津)和国家智能网联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建设发展。推进智能车路协同与安全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等国家级平台建设。培育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汽车行业智能制造系统方案解决服务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委、东丽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完善汽车大流通体系。巩固平行进口汽车全国领先优势,打造汽车平行进口全产业服务链。培育二手车出口产业,形成车源采购、车辆检测、交易过户、集运出口全产业链。支持开展中规车保税仓储、平行车保税展示等“保税+”新业态。鼓励融资租赁、商业保理、融资担保等新兴金融业态与汽车产业融合发展。举办汽车促消费系列活动,加大汽车流通消费金融支持力度,拓展汽车消费新场景,鼓励新能源汽车品牌在商业综合体中开设门店。(市商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市金融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市公安局、有关区人民政府、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0.提升汽车文化赛事体验。发挥国家会展中心(天津)、V1国际赛车场等场地资源优势,打造国际知名的论坛、展会和赛事。支持举办中国汽车产业发展(泰达)国际论坛、中国国际汽车技术领袖论坛、中国(天津)国际汽车展览会、世界智能驾驶挑战赛等品牌活动。推动重点区整合汽车消费、试乘试驾等主要功能,融合旅游地产、商务办公、文化体验、餐饮住宿、购物休闲等配套服务,建设汽车主题公园。推动出台京津冀自驾驿站服务规范标准,加快相关重点项目建设。(市商务局、市体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有关区人民政府、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1.构建运营车辆应用场景。发展网络货运产业,建设冷链物流运行体系,拓展新能源汽车应用场景。加快打造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环卫、物流配送、城市邮政等新增和更新车辆电动化比例不低于80%。鼓励短途运输、城建物流以及港口等特定场景使用新能源重型货车。推动出租汽车领域绿色低碳发展,加快修订完善相关规定和政策措施,新增和更新出租汽车(含巡游车、网约车)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市商务局、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产业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