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专项申报材料需在申报系统上传电子版,并在提供书面材料时提供复印件,具体各扶持方向所需专项材料如下:
(一)标准体系认证补贴项目
1.公司/产品通过认证的认证报告或认证证书。
2.认证和培训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票据清单和票据复印件。
3.2023年度公司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4.相关说明(企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传感器业务营收超1000万元或传感器业务收入占公司营收比重超过30%的相关说明,申报产品认证的企业需额外提交相关产品属于传感器的说明)。
5.公司在深生产经营的作证材料(如厂房或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
(二)上下游联合攻关奖励项目
1.申报企业获得的与联合体共同申报本项目的作证文件。(两家企业均需盖章)。
2.申报企业与联合体的采购/销售合同与合作协议。
3.单款传感器芯片或模组双方在2021-2023年中任一单一自然年采购额超过4000万元的佐证材料,包括销售发票清单、银行回款清单及相关票据和回款单复印件。
4.申报企业及联合体双方均参与本项目研发的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费用支出清单和票据复印件。
5.申报企业及联合体2023年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6.公司在深生产经营的佐证材料(如厂房或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一份,A4纸(特殊规定的除外)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项目的申报登录路径
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搜索申报事项名称“智能传感器产业专项扶持计划”,选择“智能传感器产业专项扶持计划”事项办理申请。
七、项目申请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申报单位需于2024年3月28日至4月24日;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申报单位需于2024年4月8日至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