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支持装备领域大型央企、民企在深圳落户。积极对接装备领域大型央企、民企重大项目,对引进的特大、关键、紧缺项目采取“补投结合”“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方式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政府、大鹏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
(十五)支持装备领域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鼓励企业、科研院所、高校、行业组织等产学研用和上下游联合,在高端装备领域组建制造业创新中心,对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平台建设、技术研发、示范应用等项目,按比例给予最高5000万元资助。对已拨付的国家和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资助资金,最高给予1∶1配套资助。(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六)支持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面向装备全生命周期共性服务需求,加快关键性、紧缺性公共服务供给。支持建设机器人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机床加工工艺服务平台、精密仪器校准检测平台、轨道交通装备检测认证服务平台等。对符合条件的平台,按照不超过投资额,按比例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
(十七)加大对装备企业金融支持力度。按照“一集群一基金”配置原则,加快设立面向工业母机、机器人等装备领域的专业化投资基金。以“补投结合”的模式,创新高端装备产业项目的支持方式。充分发挥产业投资基金在招商引资方面的重大“推手”作用,通过基金投资促使一批重大项目签约落地。(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六、加大集群发展统筹力度
(十八)建立政府与市场协同机制。加强市区联动,加大市区联合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战略咨询机构、产业促进机构、专家委员会、重点企业、行业协会等相关单位的支撑作用,协同解决全市高端装备产业发展过程的难点和痛点。(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九)推动高端装备产业园区建设。拓展制造业发展空间,在工业母机、机器人、精密仪器设备、海洋工程装备和高技术船舶等产业集群分别认定一批具有产业集聚度高、规模效益明显,具备良好公共技术服务能力,园区内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强的特色园区,对园区投资或管理机构在园区规划、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招商引资等给予相关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政府、大鹏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
七、其他事项
(二十)制定配套实施办法或操作规程。市政府各部门制定配套实施办法或操作规程,并加强政策措施的绩效评估,根据实施效果进行动态调整。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可以结合本区实际情况,根据本政策措施制定实施办法。本措施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深圳市关于推动高端装备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高端装备产业是以高新技术为引领,处于价值链高端和产业链核心环节,是产业链综合竞争力的重要体现。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20+8”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集群发展的规划和部署,增强装备产业集群的基础支撑作用,推动工业母机、智能机器人、激光与增材制造、精密仪器设备、海洋工程装备和高技术船舶等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意见》《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若干措施》。
一、起草思路和主要原则
《若干措施》编制坚持协同创新、产用结合、区域互补、市场导向等基本原则,全面落实国家高端装备产业指导性文件要求,加大对战略性、基础性、原创性项目的资助力度。
一是高端引领,系统推进。以“高端化”为路径导向,打造若干达到世界前沿水平的高端装备优势产业集群。二是数字驱动,融合发展。以“数字化”为核心动力,实现数字装备核心产品示范推广和产业化应用。三是重点突破,夯实基础。支持高端装备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技术攻关,实现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目标。四是市场导向,开放合作。发挥市场优势和内需潜力,促进高端装备产业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
推动新产品、新技术与新工艺在工业母机、机器人、精密仪器设备、轨道交通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和高技术船舶等产业集群的研发及产业化应用推广。